查丁

今年10月,陝西西安市未央區漢城街道西查村村民查丁自費24萬元,將村內一條土路硬化,惠及34戶村民。水泥路建成後,查丁先後多次收到國土及城管部門的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將違法建設的水泥路拆除。這一事件被媒體、微博轉載成為輿論焦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查丁
  • 職業:村民
  • 主要成就:陝西西安市未央區漢城街道西查村村民
今年10月,陝西西安市未央區漢城街道西查村村民查丁自費24萬元,將村內一條土路硬化,惠及34戶村民。水泥路建成後,查丁先後多次收到國土及城管部門的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將違法建設的水泥路拆除。
昨日,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和未央區政府公開發表聲明。聲明中認定查丁修建水泥路,是為了方便足球場運營,但考慮到“客觀上方便了部分村民出行”,責令其“完善程式,予以整改”。
村民自費24萬元修路
西安市未央區漢城街道西查村,距離西安市中心直線距離不足8公里,卻一直被“出村難”困擾。
查丁
昨日,西查村多位村民告訴新京報記者,村里進出的主幹道,僅有一條寬約10米的土路,晴天塵土飛揚,雨天兩腳泥濘。
這一狀況,在今年10月得到了徹底解決。西查村民查丁,花費24萬元,請來工程隊,用了5天時間,將進出村的道路硬化,修成一條長約223米、寬約9.5米,厚度10厘米的水泥路。
國土城管下通告要求拆除
路修好了,查丁的“麻煩”剛剛開始。12月16日,西安市國土局和西安市未央區城管局聯合下發通告稱,查丁未經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漢城街道西查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屬於非法占地、違法建設的行為,“應予無條件拆除”。
查丁
查丁告訴新京報記者,這樣一份通知,讓他“無法接受”。在他看來,自己修路前已經與村里打過招呼,得到了默許。此外,這條路連線起西查村34戶村民,儘管這其中也包括自己家,但“畢竟是為了大家好”。
昨日,新京報記者以村民身份,據此諮詢了西查村一名村幹部。該名村幹部確認,查丁將村裡的土路進行了維修,但是道路歸屬及手續辦理問題,對方不願多談。其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國土部門為何將之認定為違建,也未聽說將組織拆除。
■ 回應
西安國土局: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責令整改
昨日下午,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和未央區政府就查丁“自費修路被定違建”一事,公開回應稱,查丁的行為違反多項法規,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已責令其整改。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這份聲明中,將查丁的修路動機,表述為“為了方便足球場經營”。聲明中稱,查丁修路前未經村委會同意,在道路修建過程中,“村幹部多次制止,但其不聽勸阻,修成該路”。
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及未央區政府表示,查丁修建道路違法,但考慮到客觀上方便了部分村民出行,責令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完善程式,予以整改。此外,對於其修建的營利性足球場及其附屬設施,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需予以拆除。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15年3月,查丁通過租用村民承包土地,獲得了9畝土地的使用權。之後,查丁將這塊原本堆放垃圾的土地平整成為足球場,並對外營業。足球場建成後,其曾多次收到整改通知。
對於主管部門將水泥路認定為足球場的“配套設施”,查丁表示“不能認可”。他反覆強調,自己所修為村里主幹道,距離足球場尚有百餘米,修路與足球場經營無關。
查丁稱,自己將於近日向村委會補辦手續,證明水泥路性質為“集體所有”。
■ 對話
修路村民:將補辦手續把路保護好
查丁沒有想到,當初修路只用了不到5天,為了給腳下的水泥路“正名”,他卻需要花費兩個多月。
新京報:當初為什麼要修這樣一條路?
查丁:我們村進出就這一條路,幾十年來都是土路,一到下雨就沒法走。我以前要開車回家,碰到下雨天沒法走車,只能下車走路。
新京報:修路前跟村里打過招呼嗎?
查丁:我本來沒打算自己修。先是找到村委會提修路,村委會說可以把路平整一下,弄點瀝青,也能走。結果後來一直沒有動靜,我就又找了一次,這一次直接回我“沒錢”。
新京報:所以就決定自己修?
查丁:本來說好是村里修,我先墊錢,但是後來一直沒聲音。我以前是乾工程的,現在也在建設公司工作,有點積蓄,工程上的事情也熟,就自己來了。
新京報:主管部門有提過反對意見嗎?
查丁:我去問過街道辦,那邊說修路是好事,支持。後來聽說修的時候,有國土部門的人來過現場,還拍了照,但是也沒說什麼。
新京報:為什麼要建足球場?
查丁:我們村挨著市區,風氣不是很好,一些半大小子就打遊戲,上網。我個人以前比較胖,朋友推薦我踢足球,後來我就乾脆在村里建一個球場,方便自己,也讓年輕人學點好。
新京報:知道足球場和水泥路的土地性質嗎?
查丁:知道是集體土地。足球場的地是我租的,水泥路是村里公用的。在這個事情上要分開看,不能把水泥路也當成足球場的一部分。
新京報: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查丁:到村委會把手續補了,證明水泥路是集體所有,不是我個人在用。不管怎么樣,把這條路保護好。
■ 追問
當事人修路行為是否違法?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志同表示,按照《城鄉規劃法》內容,查丁的修路行為的確違反了法律規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表明,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查丁所修的道路,本就是村民日常使用的道路,其土地性質與農田間用於方便耕種的道路不同,具備建設用地性質,修建道路及附屬設施,仍然要符合村鎮規劃的要求,及當前的土地管控要求。”張志同認為,查丁所修道路雖然方便了村民出行,但在法律框架的要求內,還是需要依照程式報送國土部門審批,允許後才可進入施工程式。
執法行為是否存在問題?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有網友質疑當地國土及城管部門不作為,且認定道路為違建,要求拆除的執法行為“簡單粗暴”。
張志同表示,從法律規定來看,所涉及的政府部門具備管理依據,但根據國土及城管兩部門下達的拆除通告內容來看,該檔案也存在問題,“僅羅列了相應的法律名稱,但是具體違反了哪條規定、法律規定如何處理等執法依據都沒有明確列出。”
根據法律要求,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張志同表示,雖然查丁在建路過程中沒有遵守程式,但畢竟路已建成,國土部門也承認了這條路可以方便村民出行,那么接下來只要完善程式,就應該按照可利用的原則,對這條既成的道路加以利用。
那么,政府是否應給查丁的修路行為給予一定的補償?張志同表示,由於路是查丁自願維修,那么就不存在補償。而且他的修路行為屬於公益事業,路權仍然屬於公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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