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豫

林豫 (今龍華鎮象運村)人,宋神宗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中進士,當知通州官。與蘇軾兄弟善,後轍貶,送以詞,有怒髮衝冠壯心比石之語。歷官七郡,皆有遺愛,後坐蘇軾薦入元佑黨籍

基本介紹

  • 本名:林豫
  • 別稱:字順之
  • 所處時代:北宋
  • 出生地仙遊仁德里
林豫生平,相關作品,

林豫生平

宋神宗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淮南盜匪出沒,民怨四起,地方不寧,時任連水軍使的林豫初出茅廬,便嶄露為政才能。他殫精竭慮,因勢利導,一方面率兵整治,一方面耐心安撫,很快就平息騷亂,被升為京東排岸司。林豫為人忠直,從不因榮辱而遷變。宋哲宗紹聖元年(公元1094年),大文豪蘇軾、蘇轍遭權貴排擠,被貶出京,流放嶺南雷州惠州一帶。林豫不避株連之嫌,慨然為二蘇擺酒餞行,並題詞贈勉。此舉即遭當朝宰相忌恨,不久就被降為內藏副使,但他並不怨悔。宋哲宗紹聖四年(公元1097年),北方西夏發兵侵入中原,時任河北沿邊安撫使的林豫不畏凶頑,身先士卒帶領當地軍民修建城牆。邊寨工事,大力鞏固防線,成功抵禦西夏軍入侵。無論治軍還是為政,林豫始終恪盡職守,勤勉為民。宋哲宗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黃河北堤決口,林豫臨危受命。他調任冀州知州伊始,即著手發放賑糧,安置災民,並出重金招募青壯民工,親自指揮修復水毀堤岸,廣受百姓稱道。之後,他調任定州兵馬,主持廣信軍政,又向朝廷上疏,獻奏治理河忠良策。林豫為官忠貞不二,只要事關國計民生,必直言進諫。宋徽宗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林豫以六宅使出任真定府兵馬、荊州知州。他上疏奏陳當時“鈔面錢”與“陝西銅錢”之亂政殃民弊端,力阻朝廷繳折余錢款。此舉剛出,便觸犯當朝權貴,林豫被誣列入“元佑黨籍”,慘遭罷官達七年之久。直至宋徽宗大觀四年(公元1700年),才被朝廷重新啟用,知邵武軍。林豫一生為官,少有閒暇。但他博識好學,一有空餘便閱覽群書,提筆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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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著有《雜說》十卷、《雜文》十卷留世,後彙編為《筆鋒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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