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積

林積(1021-1091年),字功濟,尤溪縣常平鄉進溪里白泉村(今新陽鎮中心村下白泉)人。宋慶曆六年(1046年)登進士,授予循州判官,是尤溪縣有史記載的第一個進士。林積為官公正廉明,不貪財。明神宗皇帝褒揚他“廉能”。

基本介紹

  • 本名:林積
  • 字號:公濟
  • 所處時代:宋朝
  • 出生時間:1021
  • 去世時間:1091年
  • 籍貫尤溪縣
宋朝循州判官,軼事典故,人物生平,史籍記載,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宋朝循州判官

軼事典故

林積年青時進京趕考,途經蔡州(今河南省汝南)的一家客棧投宿。在客房,林積揀到一個布囊,內有大顆的珍珠上百顆。為了穩妥,林積便把珍珠收於箱篋中。第二天,林積問店主昨天什麼人在這個房間住過。店主說是一個巨商。林積便交代店主說:“這個人是我的故友,如果他有回來找時,可以叫他到京師上癢貫道齋,尋問林積。千萬!千萬!不可誤事!”即使這樣,林積仍不放心,他怕店主人忘了,於是沿路上貼上手榜: “某年、某月、某日,有劍浦林積假館上癢,有故人元珠,可相訪於貫通齋。”不久,巨商發現丟了珍珠,急忙趕到客棧,聽了店主轉告林積的留言後,立即趕赴京師找到了林積,林積核實情況後,如數送還珍珠。巨商感激不已,拿出一半的珍珠酬謝林積。林積說:“豈有此說!我如果要你一半時,也用不著沿路貼上手榜,叫你來尋。”堅持了如數歸還珠寶。

人物生平

林積正是帶著他不為名利所動的優良品質步入仕途。他任循州判官時,負責審理一起“海盜案”。上司提刑為了出政績好向朝廷邀功,要林積對此案從重懲辦,並且許諾說辦好此案後可以保舉林積升遷。林積不為名利所動,堅持秉公執法。他經過反覆偵訊,多方認蒐集取據後,認定這是一起冤案,將58名被告無罪釋放。
林積為官不僅嚴於律已,公正嚴明,而且十分關心民生大計,注重地方經濟發展。他任安徽省六合縣知縣時,六合縣是個十分貧窮的地方,十年九災,不是旱就是澇。在林積的倡導下,全縣開鑿了36口陂塘,蓄水灌溉,既防澇又防旱,促進了當地農業生產的發展。 不久,林積被擢升為廣南東西二路提舉。廣南盛產銀、銅,而銀、銅的開採是國家重要的稅源。林積親自深入礦山,精心規劃銀、銅礦的開發,指導改進冶煉技術,增加產量;並且積極疏通運銷,使礦坑課利隨之增加,政府既增收了課稅,民眾也增加了收入。同時,林積也加強市舶港口的管理,調處涉外關係,招徠外國商人,促使了地方貿易的興盛。

史籍記載

熙寧年間,林積在安徽泗州任職。時值,變法革新派的王安石任宰相。王安石十分器重林積,以林積在泗州任內的政績報呈朝廷。宋神宗皇帝特傳旨宣林積入京覲見,褒揚他“廉能”。
元祐年間,林積出任河南轉運使。河南是京都生活物資的主要供應地之一。河南漕運光是糧食每年就要運送大約400萬石到京都。林積出任河南轉運使後,十分注意清理漕運,督促所管轄的常平司和發運司,做好物價管理與運輸調度等工作。
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六月,林積積勞成疾,卒於河南任所。

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林積,1961年12月生,廣東陽江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入黨,學歷省委黨校研究生(經濟學專業,原廣東機械學院機械製造工藝及設備專業)、工商管理碩士。曾任省社保基金局副局長、廣州市府辦公廳副主任,2003年1月任廣州市委副秘書長,2007年3月掛任貴州省政府副秘書長(同年7月提為正廳級),2011年2月任現職。2012.1.7---擬任省物價局局長。2014年1月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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