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抵押

林權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林權人(從事林業種植、加工和經營的企業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將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林權證》載明的擁有或有權依法處分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權抵押
  • 類型:名詞
  • 釋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
  • 相關法律:《林權證》
至於林地上林木所有權是否一併抵押,則要看抵押契約的具體約定。我國法律對在以林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時,並未按以房屋和建築用地使用權抵押的方式規定設押林地上的附著物須一併抵押。如果林權人對其承包經營林地上的林木享有所有權,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將林地承包經營權與林木所有權一併抵押,也可以單獨以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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