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稽核

稽核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公司各項作業工序及工程質量的管控,規範作業行為,提升公司作業品質,挖掘優點,改善缺失,及時掌握各項作業動態,提出稽核報告和建議並追蹤督促現場解決問題。其它部門可監督稽核工作執行情況,若發現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之行為,應上報公司查實,並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處理。

稽核範圍,工作方式,稽核項目,稽核方式,林地稽核細則,造林稽核細則,生長量調查,採伐作業稽查,稽核報告規範,異常處理方式,稽核人員要求,稽核獎懲辦法,相關附屬檔案,

稽核範圍

稽核人員應從接地評估收購確權育苗備耕造林育林、護林、採伐、運輸及公司經營管理的其它環節中,對其品質數量、期限(節氣)、成本及環保要求等進行稽核。

工作方式

總部設立稽核驗收課,負責全公司林務系統稽核業務工作的督導、查驗、匯總與追蹤,各事業區設稽核員,隸屬總部稽核課,負責各經營區(林場)的稽核工作。
3.1 稽核員日常採取隨機抽查和上級主管指派之方式,對各單位已驗收或已完成之項目(如整地、栽植工序,育苗、測量進度等),或正在進行之項目(如採伐、施肥等)進行稽核,以便掌握各項目作業進度、作業品質、作業面積及項目其他相關情況。
3.2 稽核員按ISO及森林認證要求每半年對經營區(林場)的預驗記錄、事業區的驗收記錄及其它與林務相關有關的記錄進行審核。
3.3 稽核依據:公司契約、標準化作業規程、作業指導書、ISO檔案及其它相關條款、檔案。

稽核項目

4.1 接地評估、造林、採伐各階段的稽核要求
根據現場單位每一階段所提供的數據資料來及時稽核真實性與完整性。
4.1.1 面積 對所提報之接地、清山、整地、栽植、撫育、採伐等工序之作業進度面積的精確性進行覆核。
4.1.2 驗收 依相關契約對清山、挖穴、回土施肥、栽補植及撫育、採伐等工序之驗收結果抽檢。內容包含質量要求、環保要求及GPS面積複測等。
4.1.3 林地調查 對林分生長量及永久樣區的調查結果進行抽樣檢查。
4.1.4 肥料管理 對肥料管理的宣傳;抽查監督施肥作業,核查施肥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1.5 苗木管理 苗木搬運、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苗木使用情況及案件。
4.1.6 林政案件 查核現場所發生的糾紛、盜伐、毀林(含林地侵占及人畜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等林政案件是否上報及時;追蹤林政案件處理結案情況。
4.1.7 自然災害 抽查經營區對颱風水災旱災凍害風害火災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的報告、預算及處理方案是否真實合理;追蹤災害善後處理結果。
4.1.8 環保條款 依公司相關契約、作業指導、程式檔案規定之環保條款執行稽核抽檢。
4.1.9 從業人員 職業操守及工作情況是否合乎公司要求。
4.2 稽核作業設計
按照確定之稽核項目及稽核範圍、被稽核林地的地理分布狀況,設計總體稽核進度、時間及人員安排。
4.2.1 按實施稽核林地面積及地理分布估算取樣數目,取樣數目的計算按以下方式進行:
4.2.1.1每片林地面積500畝以下者,每100畝取樣一個;
4.2.1.2林地面積介於500畝至1000畝者,前500畝以(1)方式取樣,超過部分每250畝增加樣點一個,不足250畝者也取樣一個;
4.2.1.3林地面積超過1000畝者,前1000畝按(1)、(2)方式取樣,超過1000畝者每500畝增加樣點一個,不足500者也取樣一個。
4.2.2 稽核工作時間及進度設計
綜合下述因素估算完成該項稽核工作的總時間並設計總體進度安排。
4.2.2.1按稽核性質確定每小組工作量:每木生長量、永久樣區調查每組每日實施樣區數不應超過6個,其它項目調查每組每日實施調查樣區數不應超過10個。
4.2.2.2按稽核組人數及小組數確定每天工作量。
4.2.2.3按林地地理分布、距離、林道通行能力等設定每日工作量及行程安排。
4.3 稽核預算制定
按實際人員安排耗用時間、進度及各項費用標準,編列每次稽核預算,並呈核。預算編列須以合理、節約為原則。
4.4 稽核工具配置
4.4.1 捲尺皮尺圍尺:用於測量株行距、樹高、胸徑、地徑等。
4.4.2數位相機:記錄現場實際情況,照片作為稽核報告之附屬檔案。
4.4.3 測高器或測桿:樹高測量或相對坡高、坡度測量。
4.4.4 工具袋:裝載各種工具。
4.4.5 記錄表及記錄夾:資料與數據記錄。
4.4.6 GPS布點圖及地形圖:樣區位置確定。
4.4.7 其它備用需要之工具:如刀具、小鏟、雨衣、水鞋、計算器、通訊器材、藥品等。

稽核方式

以事業區各項目經營區(林場)作為稽核取樣的基本單位,按各區面積大小確定取樣數目後,按系統取樣之作圖方式在GPS圖上標示出各取樣點位置,進而確定樣區的設定和標誌及編號方式。具體操作如下:
5.1 稽核抽樣點圖的確定(系統取樣):
取得稽核林地的GPS圖後,以直尺及鉛筆作出相互垂直之林地四周切線。若按林地面積推算抽樣點數為N,則於圖內按比例平行等距布置東西、南北垂線,設東西線數為A,南北線數為B,則A、B之數目由公式A×B≥N決定,A、B線條之交叉點並落於林地內者即為系統取樣之稽核抽樣點,若落於圖上之樣點不足N個,則可增加A、B之線條數達N個為止,若所得樣點數大於N,則超過部分可作為備用點。樣區落於扣除地者以備用點取代之,落於林緣者,要向林地內側平移處理。另須對各所得樣點進行簡單編號,以作樣區標誌之圖面對應。
5.2 樣區設定:
每樣區水平面積為1畝或0.3、0.6畝,若樣區所在林地有坡度時,則以實測坡度之大小換算成樣區實際面積。樣區形狀依下列原則設定:
5.2.1 造林工序從清山、耕犁、挖穴到栽植後林木高度低於1.2m時,採用1畝圓形樣區取樣點算並記錄有關數據。
5.2.2 造林地上,當林木高度高於1.2m時,採用1畝方形樣區取樣點算並記錄有關數據。
5.2.3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稽核時,採用0.3畝、0.6畝圓形樣區取樣點算並記錄有關數據。
5.2.4 若樣區將作為永久樣區設定或其它追蹤調查時,不論林木高低,均以方形樣區取點設定。
5.3 樣區標誌及編號方式
圓形樣區以圓心作為樣點,方形樣區以正方形之西南角作為樣點。樣區確定後須於樣點設立樣區標誌及編號,其設立方式如下:
5.3.1 在林地里確定樣點位置後,以耐久樁作標記,並塗以紅漆及編號以備查,編號應以藍色油漆筆編寫。
5.3.2 樣區編號須與布點圖編號保持一至,編號方法如下:
經營區代號 樣區號 樣區形狀 造林(接地)年度
* 經營區代號均以各事業區造林地之林班地號中相應鄉鎮或場代碼表示。
* 樣區編號以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如01、02、10等等。
* 樣區形狀:⊙表示圓形樣區,□表示方形樣區。
* 造林(接地)年度:以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如07代表年2007年造林或接地.。
舉例:“ ×× 0 2 0 9 ⊙ 0 7 ” ,表示××事業區02號經營區09號樣區為圓形設定,樣區所在林地為07年造林或接地。

林地稽核細則

6.1 小班位置稽查
要求公司之經營林地小班必須全部進行小班位置稽查。其具體操作為:在上報的小班GPS套繪地形圖(1:10000,1:25000,1:50000比例尺)上,於每一小班邊界上任意取一點,計算此點的經緯度,然後經營區帶路,在實地中找到此點,用GPS實測經緯度,比較GPS上顯示經緯度與地形圖上經緯度的差異,並在調查表中如實記錄。(記錄表如附屬檔案1)。
6.2 林地面積稽查
在待稽核的森林資源資產中,系統抽樣抽取不低於全部小班數量10%數目的小班進行稽核,並要求稽查面積不小於總面積的10% 。稽核人員應持GPS移動站沿林緣1.5米繞小班林地行走一周返回原地,行走路線應為閉合線,可以多台機同時進行,林地內非栽植用地若有一邊長超過10米者,以測繩或捲尺量度長、寬,按規定折算扣除之。將測量數據作差分處理後比較原測量面積,並將測量圖與原付款測量圖重疊,標示差異,如實記錄在調查表中。(記錄表如附屬檔案2)
6.3 林地立地稽查
在待稽核的森林資源資產中,系統抽樣抽取占總面積10%的小班進行林地立地稽查。(記錄表如附屬檔案3)
6.3.1 平均坡度 用測高儀或其他坡度測量儀器測量,並在調查記錄表中如實記錄。
6.3.2 土壤厚度 挖取土壤剖面進行測量,分別記錄A層厚度與土層厚度。
6.3.3 石礫含量 測量石礫在土壤中所占體積比例判定,並在調查記錄表中如實記錄。
6.4 林木資源狀況稽查
以系統抽樣選取樣區進行稽查,同時在必要時要求複查資源資產評估時樣地,樣區(樣地)內每木進行標記編號,如實記錄每木的樹高、胸徑。(記錄表如附屬檔案4與附屬檔案5)
6.5 森林資源價值評估稽查
主要以走訪調研為主,通過當地林業局以及林業行業相關人員,調查了解待稽核森林資源所在區域活立木價格與林地租金情況,並如實記錄在調查記錄表中。(記錄表如附屬檔案6)。

造林稽核細則

7.1 清山工序稽查
清山工序之稽查以踏勘為主,必要時以系統抽樣方法抽取樣區查驗,並如實記錄相關核查項目於調查表上。(記錄表如附屬檔案7)
7.1.1 劈青 林地經過劈青階段後雜灌、竹類、大芒、雜草等留存高度是否全部低於20cm,踏勘同時以捲尺等量具隨機量度樹頭、雜草之留存高度或以樣區設立方式抽驗之,並在調查記錄表中如實記錄。
7.1.2 煉山 經營區要煉山之林地是否己依規定進行申請。
7.1.3 開劈防火線 防火線開劈寬度是否達到10米及其位置與地點之合理性,防火線外緣3米是否鏟淨,內緣7米的雜草、枯枝、落葉有否劈除移開;稽核人員應於防火線上行走查驗,並每約50米距離以測繩或捲尺等測量防火線寬度、外緣、內緣寬度及檢視防火線上雜草情況,並以記錄表記錄之。
7.1.4 殘材堆置行 殘材是否斷成2米並堆置在栽植行之間,堆與堆之間是否達到4米。
7.1.5 除雜 林地內留存的灌木、雜草等是否砍除至20公分以下,放在行間或集堆堆放;稽核人員檢視雜物堆放情況或隨機測量雜灌木留存高度並記錄之。
7.1.6 綠帶的留存 山地查看山脊、溝谷、山腰有否依規留足綠帶,以保持水土。
7.1.7 野生動物保護 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是否確實。
7.2 栽植前稽核
包括耕犁、挖穴、第一、二次回土、施肥之稽核,該部分稽核均以系統抽樣設立樣區查驗之。(記錄表如附屬檔案8)
7.2.1 耕犁 以系統取樣方法確定樣區,樣區均以圓形設定。稽核項目包括犁深、頻寬(帶墾)、帶距(帶墾)等。
7.2.1.1 機耕全墾之犁深查核作業
稽核方法:確定樣區中心點,以中心點為圓心,按實際測量坡度換算半徑繞圓一周,於該圓周範圍內之耕犁帶上,隨機選取20 個以上地點,以測桿或標有刻度之鐵條、竹、木桿垂直插入土中,測量並記錄耕犁深度。
7.2.1.2 機械環山水平帶墾之犁深、頻寬、帶距查核作業
稽核方法:於樣區內隨機取平行帶墾兩條,再於此兩條內隨機先取20個以上測量點,以(l)之方法測最犁深,並於兩帶墾上每隔10米測量頻寬及帶距,並以表記錄之。頻寬及帶墾測量點不少於15個。
7.2.1.3 人工帶墾之犁深、頻寬、帶距查核作業
稽核方法:同以圓形樣區設定,方向作一穿過圓心之直徑,再作與該組直徑互相垂直直線若干條,每條相隔距離為5-6米,則於該組直線所穿過之各帶墾中心以(l)之方法測量犁深,並以側量繩或捲尺測量出頻寬及帶距並記錄之,頻寬及帶墾測量點不少於15個。
7.2.2 挖穴 包括人工挖大穴、機械挖大穴、人工挖小穴,均以圓形樣區設定。
稽核方法:樣區設定完成後,點算樣區穴數,位於樣區邊緣之植穴若小於半穴落於樣區圓周內者以半穴計,若超過半穴落於圓周內者以一穴計,另取一穿過圓心且平行之栽植行之直徑,以測繩或捲尺分別測量與之平行之兩側栽植行株距及植穴口長、寬,植穴底長、寬以及穴深等數據以表記錄之。
7.2.3 第一次回表土 以系統抽樣法設定圓形樣區。
7.2.3.1 確定樣區穴數。
7.2.3.2 檢視樣區內植穴回土土質(表土/心土)、雜物(石塊/草根/樹頭)、土塊破碎程度(直徑不大於2厘米)等情況並如實記錄之。
7.2.3.3 以捲尺測量栽植穴回土深度(方法與核查挖穴方法相同)。
7.2.4 施肥 以系統取樣法設定圓形樣區。
7.2.4.1 確定樣區穴數及漏施穴數。
7.2.4.2 檢視植穴內施肥料是否攪拌均勻及穴內周肥料散落情況。
7.2.4.3 以彈簧稱或其它簡易稱具抽檢穴內基肥重量(方法與挖穴方法稽查同)。
7.2.4 第二次回表土 以系統取樣法設定圓形樣區。
7.2.4.1 確定樣區穴數。
7.2.4.2 檢視回土土質、雜物及穴周肥料散落情況。
7.2.4.3 按造林契約要求之回土量及形狀檢查,以表記錄之。
7.3 栽植質量稽查
包括苗木出圃抽檢、栽植質量、成活率查核。(記錄表如附屬檔案9)
7.3.1 苗木出圃抽檢 稽查人員應於苗木整理出圃前或運輸途中或林地內苗木存放地隨時隨機抽檢質量情況,以每車抽查兩捆(筐),每經營區抽驗苗木不少於10桶,點算其中之不良苗(斷、弱、過高、病、蟲等)並記錄於表內,推算出合格率。
7.3.2 運苗及管理查驗 運苗車是否加掛帆布;折損苗木、細苗、分叉苗、小苗、剩餘苗是否集中保管,病苗是否另外集中。
7.3.3 栽植質量查驗 以系統取樣法設定圓形樣區,點算樣區內栽植株樹、漏植穴數,不良苗栽植株樹、死株數目、倒伏情形等。另設互相垂直之直徑,取平行於該兩直徑之栽植穴各兩行,於行距方向每隔兩株也取一株,株距方向每隔兩株也取一株,查驗其塑膠袋保存率(穴植管苗除外),並以表記錄上述各項數字結果。
7.3.4 高1.2米以下以圓形樣區設定;樹高1.2米以上或供生長量追蹤調查以及永久樣區調查者,均以方形樣區設定。
7.4 撫育措施稽查
該項目應包括各項撫育措施如:除草、施肥、培土、補植等工序質量查驗:以踏查結合系統取樣進行,檢視林地或樣區內各工序實施情況並如實記錄,若要求以抽樣進行查驗,則可參照施肥工序稽核辦法辦理(方形樣區)。(記錄表如附屬檔案10)
7.5 造林地面積複測稽查
林地面積複測按以下面積比率進行(記錄表如附屬檔案11)。
* 年度造林面積10萬畝(含)以下,重測面積應占總面積25%
* 年度造林面積介於10萬畝至20萬畝(含),重測面積應占總面積15-20%
* 年度造林面積介於20萬畝(以上),重測面積應占總面積10-15%
面積重測應以經營區(縣)為單位,先以隨機取樣決定應抽查之鄉鎮,再以抽查比率確定每鎮重測面積。稽核人員應持GPS移動站沿林緣1.5米繞林地行走一周返回原地,行走路線應為閉合線,可以多台機同時進行,林地內非栽植用地若有一邊長超過10米者,以測繩或捲尺量度長、寬,按規定折算扣除之。將測量數據作差分處理後圖形比較原測面積,並與原付款測量圖重疊,標示差異,並追蹤、了解以下事項:
7.5.1 原測量人員有否依規定之測量周界測量。
7.5.2 是否存在漏測情況。
7.5.3 非栽植地之扣除是否依規定辦理。
7.5.4 面積差異原因追蹤。
7.6 肥料管理稽查
稽查員隨時以經營區為單位,先以隨機取樣決定應抽查之鄉鎮,對各項目肥料管理工作進行查看,如若發現問題、瑕疵需記錄至稽核員日誌里。查看的項目如下有:
7.6.1 存放肥料倉庫或臨時對方地的安全措施、保障設備、場地條件等是否合理。
7.6.2 進出倉情況及具體相關單據是否齊全;隨機抽查清點庫存或臨時堆放肥料數目。
7.6.3 查驗肥料運輸裝卸車憑據,是否發生途中遺漏或被盜。

生長量調查

以系統取樣設定方形樣區,其調查項目有成活率、災害及損害、樹徑、樹高。(記錄表如附屬檔案12)
8.1 成活率調查 點算栽植株樹及死株並記錄之計算成活率。
8.2 災害及損害調查 包括病、蟲、人、畜、風、霜、火等受害數。
8.3 樹徑測量 以圍尺分別測量栽植株樹的地徑與胸徑並記錄之。
8.4 樹高測量 以測桿、標尺、測高器等工具測量樣區內每株林木高度並記錄之。
8.5 綜合上述資料估算樣區蓄積量及鎮、豐產林公司/事業區總蓄積量。

採伐作業稽查

踏勘全伐區,查看是否有漏伐木的現象。查看項目如下有:
9.1 若有漏伐木應做詳細記錄。查看是否有越界砍伐,若有越界砍伐,應查清責任,並測量越界採伐的面積與蓄積量。查看有否砍伐及破壞伐區內需保留的生長樣區,試驗地或其它非砍伐的林木,若有應作詳細測量與記錄。
9.2 樹頭留存高度是否符合契約規定。陡坡、石頭地伐樁平均高度超過6cm,則被認定不合格,若平坦地勢的平均高度超過5cm則認為不合格,若樹頭留存高度超過8cm,應作罰款處理。抽樣調查並統計樹頭留存高度情況。
9.3 查看是否破壞到道路、林地內的高壓線、墳墓或其它設施或有害到公司或他人財產的行為,若有上述情況發生,應查清事實真相。
9.4 查看留存在伐區內的枝條及梢頭最大直徑是否有超過3cm且長度足0.5米,並抽樣檢測具體數量。
9.5 查看林地內的枝條及梢頭是否按契約規定歸攏於栽植行中間,且排列方向與栽植行平行,清理栽植行的寬度是否足60cm(上下各30cm)。若不符合要求則應拍照與抽樣調查。
9.6 查看胸徑3厘米以上的雜灌立木是否已全部從基部砍除,且殘樁高度不高於20厘米。若不符合要求則應拍照與抽樣調查。

稽核報告規範

10.1 稽核報告分稽核員周報、稽核報告和專案報告、階段性報告。
10.1.1 稽核員周報 稽核員需將每日之工作情形如實填報於稽核員周報表,並作為稽核員考核之依據。
10.1.2 稽核報告 稽核員應將稽核內容在稽核報告裡如實反應,並上報稽核部門核實,並要求經營區對不符合項目作出相應回復,提出整改方案。稽核員將對經營區提出之整改方案進行追蹤,若不符合情況仍未按要求整改,則再次發出稽核報告要求其改善。不符合情況連續三次稽核未改善者,專案呈報公司總經理。稽核員之稽核報告將視需要一至四周出具一份,內容應包括不符合內容及按要求正常作業之項目。
10.1.3 專案報告 對上級主管指派之稽核項目或發現之異常重大事故,稽核員應另以報告形式專案呈報,如實反應現場情況之詳細信息、處理過程及建議,供上級主管決策參考用。
10.1.4 階段性報告 稽核員對各部門某一階段之作業(如調查評估、施肥、栽植、育苗等)進行稽核並以簽呈形式提報階段性報告,評選優劣,以獎勵優秀、激勵後進。
10.2 稽核報告要求
語言簡練、敘述準確,客觀、全面表述現場情況,包括原因及處理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供上級領導決策參考。
10.3 稽核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0.3.1 稽核目的;
10.3.2 稽核區域記述:如林地歸屬、稽核面積、範圍等;
10.3.3 數據處理、分析、說明;
10.3.4 稽核結果分析;
10.3.5 意見和建議;
10.3.6 附屬檔案:
10.3.6.1 有關測量及測定之原始資料。
10.3.6.2 各種資料整理最終數字及圖表。
10.3.6.3 發生異常情況之現場記錄(相片等)。

異常處理方式

11.1 及時發現問題,並當天開具不符合報告給不符合發生單位。
11.2 不符合報告同時傳真至稽核組、管理部和不符合發生部門上一級單位。
11.3 不符合發生部門視問題的關鍵,最遲三天內完成改善,並書面回復。
11.4 三日內經營區未提報完成改善回復者,簽報事業區經理處理。
11.5 由開具不符合報告的稽核員或稽核主管指派的稽核員負責追蹤不符合矯正預防措施的執行和完成情況。若矯正預防措施已經依要求完成,則由不符合發生部門通知稽核派員現場確認,稽核員和稽核主管現場確認並簽字後,不符合報告呈稽核組核准結案。若不符合發生部門未按不符合報告要求完成,則亦呈送事業區經理處理。
11.6 內業人員每天均要統計稽核員上報之異常案件、不符合事項及處理完成情況,每周一匯總報稽核組。

稽核人員要求

稽核人員代表公司工作,肩負責任重大,不僅要求專業知識過硬,而且必須具有強烈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要敢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嚴格按作業規範、標準稽核,要求與包商、林權出讓方劃清界線,秉公處理,以取得準確可靠之檢驗結果。因此,必須對稽核人員之個人素質提出以下要求:
12.1 具林學基本知識,對公司各相關業務之質量及環保要求深入了解。
12.2 身體強壯,有吃苦耐勞精神,能適應長時間野外現場作業。
12.3 熟悉各工序作業流程,適時掌握作業狀況。
12.4 持公平、公正、公開之態度認真工作,務求真實、準確反映現場狀況。
12.5 不受各種利益之引誘,秉公辦事,不徇私舞弊。
12.6 掌握基本數理和電腦知識,具有對大量數據表單進行處理之能力。
12.7 具組織、領導能力,服從上級安排,協調配合開展工作。
12.8 具上進精神,不斷探求新知,精益求精。

稽核獎懲辦法

13.1 稽核專員或上級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稽核員之稽核成效進行抽查,若發現同一個稽核員在同一造林季節內有三項稽核結果與抽查結果不相符,該稽核員離崗培訓,並按公司規定處罰。若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之行為,按《職工管理辦法》及頒布之相關人事規章制度處理。
13.2 稽核員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按有關規定給獎勵。

相關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 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稽核記錄表——小班位置確認
附屬檔案 2: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稽核記錄表——GPS測量林地面積匯總
附屬檔案 3: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稽核記錄表——林地立地稽查匯總
附屬檔案 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稽核記錄表——林木資源狀況稽查
附屬檔案 5: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稽核樣區匯總表
附屬檔案 6: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稽核記錄表——森林資源資產價值評估
附屬檔案 7:造林稽核鄉鎮/經營區記錄表——清山、全墾、帶墾
附屬檔案 8:造林稽核鄉鎮/經營區記錄表——墾穴、施肥、回土
附屬檔案 9:造林稽核樣點記錄表——栽植、苗木
附屬檔案10:造林稽核樣點記錄表——撫育
附屬檔案11:公司GPS面積稽核匯總表——20 /20 年度造林地
附屬檔案12:造林稽核樣點記錄表——補植率、成活率、長勢
附屬檔案13:稽核人員工作日記
附屬檔案14:稽核不符合報告
附屬檔案15:事業區稽核課稽核報告
附屬檔案16:事業區稽核課稽核報告匯總表
附屬檔案17:事業區稽核課稽核報告不符合內容追蹤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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