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招智,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廣東陸豐人,大學學歷,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大隊長。
2023年6月20日,據汕尾清風訊息,林招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招智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陸豐
-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汕尾市國有羅經嶂林場副場長、黨總支部書記;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吉溪派出所所長,城區派出所所長;汕尾市城區林業局副主任科員;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大隊長,三級警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2月訊息,林招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6月20日,據汕尾清風: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原大隊長林招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招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漠視民眾利益,違規扣押生產工具,造成民眾經濟損失;違規私存案件卷宗材料;道德底線失守,自我放縱;超計畫生育;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項目承攬、案件查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招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林招智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汕尾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原大隊長林招智公款旅遊等問題。2017年6月,時任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城區派出所所長林招智借公務差旅之機攜帶親屬旅遊觀光、走訪親友,期間產生的食宿等費用(含親屬)違規在單位報銷總計0.7萬元。2013年至2018年春節,林招智多次收受下屬所送酒水等禮品,折合總計0.29萬元。林招智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