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廣華

林廣華

林廣華,男,漢族,1968年10月生,廣東汕頭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省委黨校研究生(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廣東省汕頭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8年8月,廣東省省紀委監委對林廣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1日,林廣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廣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汕頭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
  • 畢業院校:廣東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違法,免去職務,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7年09月後,在華南師範大學電化教育專業學習;
1991年07月後,東莞市樟木頭中學教師(1991.08-1992.11借調鎮黨委辦工作);
1992年11月後,任東莞市樟木頭鎮黨委辦副主任;
1993年12月後,任東莞市樟木頭鎮紀委委員兼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05月後,任東莞市樟木頭鎮黨委辦公室主任;
1995年03月後,任東莞市樟木頭鎮黨政辦公室主任;
1996年02月後,任東莞市樟木頭鎮黨委委員(1997.09-2000.07在廣東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2年05月後,任東莞市樟木頭鎮黨委副書記(2002.07-2003.11兼任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主任),2005年04月定為正科級幹部;
2006年09月後,任東莞市中堂鎮黨委副書記,2006年12月任鎮長(2005.01-2007.01在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8年06月後,任東莞市中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副處級);
2008年07月後,任汕頭市濠江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理區長;
2009年03月後,任汕頭市濠江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0年04月後,任汕頭市濠江區委書記,2010年5月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年09月後,任汕頭經濟特區保稅區黨委書記,汕頭市濠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07月後,任汕頭經濟特區保稅區黨委書記;
2017年01月後,任汕頭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汕頭經濟特區保稅區黨委書記;
2017年01月—2018年06月,任汕頭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省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十、十一屆市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違法

2018年5月7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廣東省汕頭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廣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8年6月28日汕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林廣華的汕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24日訊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汕頭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廣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林廣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林廣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忘記奮鬥初心,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廣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21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通報稱,經該院指定管轄,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廣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日前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6年,林廣華在擔任東莞市樟木頭鎮黨委副書記及汕頭市濠江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取工程項目、通過項目驗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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