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存德

林存德

林存德,男,廣東湛江人。曾任廣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2016年10月21日,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控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2400餘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存德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東湛江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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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林存德長期在廣東省委組織部任職,歷任廣東省委組織部科教幹部處處長,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五處處長,廣東省委組織部副廳級組織員、幹部五處處長,廣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人物關係

林存德妻子招玉芳於2011年1月由廣東省國土廳廳長升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人物事件

負責換屆

2011年5月,廣東省委組織部的新聞發布會上,林存德以省市縣領導班子換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的身份介紹,搞好換屆工作是當年組織部13項重點工作之首。在介紹換屆工作的“六個突出”時,他表示要“選優配強黨政正職”,也要“突出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到2012年初,該輪換屆工作正式結束。20個市的40名黨政正職中,有30人系新任。從副省長調任廣州市長不到兩年的萬慶良,正是在該輪換屆中當選廣州市委書記。

帶走調查

2014年10月,據媒體透露,已經退休的林存德被紀檢部門帶走。林存德是中央紀委在查辦萬慶良案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違紀線索,遂將線索移交廣東省紀委,要求廣東省紀委查辦此案。

官方公布

2015年1月20日,廣東省紀委全會召開,廣東省紀委官網南粵清風網掛出2014年度反腐成績單。在被查處的“老虎”名單中,包括了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

一審審理

2016年8月12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涉嫌受賄一案。林存德被控在幹部提拔任用等方面涉嫌受賄折合人民幣總計2400多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存德在廣東省委組織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攬及安排人員入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大肆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總計2400餘萬元。案發後,被告人林存德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退繳全部贓款。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合議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林存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審判長宣布待合議後擇期宣判。部分民眾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審判。

一審宣判

2016年10月21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林存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存德在廣東省委組織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攬及安排人員入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總計2400餘萬元。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存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林存德身為負責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幹部,知法犯法,在幹部提拔、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多次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林存德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清全部贓款。綜上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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