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基雄(台灣醫院縱火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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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中新社香港3月14日電台北訊息:台灣男子林基雄去年在醫院犯下縱火案,造成13死60傷。台南地方法院14日判處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綜合台灣“中央社”、今日新聞網14日報導,該縱火案是台灣醫療史上最慘重的悲劇。林基雄是台灣“衛生署”新營醫院北門分院2樓護理之家的院民,長期因直腸惡性腫瘤合併膀胱轉移、膽囊結石等病所苦,去年10月23日凌晨多次拉肚子,心情不佳,走出護理之家病房,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進2樓婦產科護理站櫃檯下。
林基雄接著到婦產科西南側堆積物品產房內,以打火機點燃上衣及被單,丟進放有衣物的易燃物品中後,從急診室旁離開醫院。
林基雄犯案後一度失去聯繫,後被警方找到,坦承縱火,當天深夜被法院裁定收押。台南檢方去年12月24日偵結全案後,依殺人、放火燒毀建築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報導稱,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基雄無法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未表達歉意或賠償,更令被害人家屬身心巨痛。林基雄雖在偵查中供稱“我只想死一死,我很後悔,我和那些人沒有冤仇”,但這只是為求減輕刑責的虛情。
台南地院表示,林基雄僅因個人情緒不佳就放火殺人,手段冷酷兇殘,泯滅人性,非使其永久與世隔絕,無法實現正義及維護社會秩序。全案可抗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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