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君瑾慈善基金會

林德興先生以父親的名譽建立了林君瑾慈善基金會,專門扶持邊遠山區的孩子上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君瑾慈善基金會
  • 創始人:林德興先生
  • 目的:專門扶持邊遠山區的孩子上學
  • 登記註冊:2004年在香港的慈善機構
簡介,扶持對象,組織宗旨,創辦人簡介,管理條例,基金會章程,背景,使命,願景,志願者協會章程,

簡介

林君瑾慈善基金會全稱林君瑾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是林德興先生以其尊父名字命名並組織發起的,2004年在香港登記註冊的慈善機構,旨在通過募集善款,對全世界範圍內的各貧困家庭的學齡兒童、青少年實施切實可行的教育資助,使他們度過因貧困帶來的教育難關。同時讓這些受教育資助的家庭通過此次資助活動,真切的感受到教育的重要性和社會對貧困家庭的關愛,並將此愛心繼續發揚光大,像火炬一樣將愛心傳遞下去,並以實際行動對這個社會給予力所能及的回報。
基金會的資助工作從2004年3月在山西開始,在2006年資助區域擴大至雲南,目前基金會與雲南部分高中已經建立長期聯繫,持續資助,每年均為學校提供新名額,對升入大學的學生也繼續予以資助。

扶持對象

基金會資助方向以教育資助為主,同時也參與其他公益活動,如醫療資助、農村基礎建設、孤兒救助等。曾組織澳洲眼科專家來中國為貧困地區白內障患者免費實施手術;也積極回響“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政策號召,簽約上海崇明縣堡鎮花園村開展結對幫扶社會公益行動,重點幫扶新農村建設項目的方向;同時也組織國內孤兒院的多名病殘孤兒赴香港醫治。

組織宗旨

工作制度:參考有關基金制度及相關部門制度;
宗 旨:眷戀一個永恆的主題,呼喚一顆永恆的愛心;
紀 律:無私奉獻、以人為本、財務透明、落實追蹤到位、完善人格;
基金會人員:林德興、汪穎、杜薇、陳麗平
地方合作者:雲南各縣教育局

創辦人簡介

創辦人林德興,作為一名虔誠的基督教徒, 商業碩士學歷 , 1993年從澳大利亞回香港創辦公司,現任
雅仕維集團公司董事長, 他心繫自己的祖國,多年來,他在祖國大陸多個重點城市建立了雅仕維廣告媒體公
司, 分別分布在香港、北京、 上海、 廣州、 成都、西安、深圳、昆明、鄭州、海口、宜昌、福州、廈門、
杭州等。在促進祖國經濟建設的同時,還通過慈善之舉讓更多的人感受到了人間的溫暖和濃濃的愛意。
基金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00號
《基金會管理條例》已經2004年2月11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註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基金會章程

林君瑾志願者協會總章程

背景

曾經,現在或者將來,享受林君瑾慈善基金會支持的我們,為了更健康更好地成長並在成長的路上傳遞愛分享愛,在奉獻中感受快樂,在行動中學習成長,我們成立林君瑾志願者協會。

使命

通過動員自身資源,帶動他人,共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行動中實現自我價值,承擔社會責任,共創和諧社會。

願景

通過自己的行動去關愛他人,使自己及他人樹立生活的信心,享有平等的生命。

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林君瑾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協會性質:本協會是林君瑾慈善基金會下的一個分設機構,是受助同學在昆明地區成立的一個非宗教,非營利性由學生自行管理的大學生民眾性組織。
第三條:協會宗旨即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條件下,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準則,以傳遞愛心為本,以平等的心態通過動員自身資源,帶動他人,共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行動中實現自我價值,承擔社會責任,共創和諧社會。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本協會業務範圍:
1,圍繞社會公益,為孤寡老人,流浪兒童 殘疾兒童 麻風病村及困難的弱勢群體等提供一些物質或精神上的幫助,給他們愛心和溫暖,感受陽光,重塑生活的信心。
2,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青年志願者協會之間的交流活動。
3,開展林君瑾志願者協會的宣傳活動,樹立本協會的社會形象。
第三章:成員
第五條:本協會成員以林君瑾慈善基金會受助同學為主。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要有愛心和熱心做志願者的工作;
4,責任心強 有一定的服務能力;
第七條: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和各個部長討論通過;
第八條:成員享有的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願 退會自由;
第九條:成員履行下列義務和守則: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權利;
3,完成本協會的工作和活動安排;
第十條:成員退出本協會應書面通知協會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一條:理事會的職能: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決定重大事宜;
3,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十二條:本協會所分機構及各部負責人產生
1,本協會組織機構為會員大會 -> 理事會 -> 會長副會長 -> 各部負責人;
2,本會有愛心部,資源管理部,勤助部,文娛部;
3,本協會有一名會長,兩名副會長,四名部長均由選舉產生;
4,會長和副會長的任期為一年,連任期限不超過兩年;
第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實行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成員大會的召開;
2,協助理事長管理本協會的各項事務;
3,代表本協會行使一些事務;
4,管理本協會資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本協會各部長職能:
1,負責活動策劃的撰寫;
2,有效安排本協會的活動;
3,協調志願者之間的合作;
4,反映志願者的工作進程;
5,提交各部年度計畫書;
第五章:資源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五章條:本協會資金來源:
1,林君瑾慈善基金會;
2,各志願者承擔;
3,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七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需在各志願者提議後在成員大會上表決通過。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2010年5月30日成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協會成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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