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東湖區委、
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東湖區人民
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東發[2010]9號),保留東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東湖區法制辦公室牌子),為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劃入。
(三)將原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劃入。
(四)將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信訪的職責劃出至區委辦公室。
(五)將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的職責劃出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將負責全區政府信息系統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的管理的職責劃出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新增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八)新增涉港涉澳有關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東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各街辦(管理處)請示區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對區政府各部門、各街辦(管理處)之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各街辦(管理處)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七)負責與區人大、區政協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省、市、區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協助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工作。
(八)負責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為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九)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承辦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指導、組織全區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區政府出台的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及報備工作。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承辦由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全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督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領導的指示。
(十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全區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全區外事僑務和涉港涉澳方面的工作。
(十六)負責綜合協調黨群系統、工商聯、稅務、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電信、移動、郵政、供電、工商、林業、農業、農辦、農業開發、水務、氣象、供銷、會展、交通運輸、公路、國土、軌道交通、公安(消防、交管)、行政執法、綜合治理、信訪、法院、檢察院、國安、部隊、武警等方面的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的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黨組會、常務會、區長辦公會、政府全體成員會議和區政府大型會議的相關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文電登記收發、校核、印刷、傳遞、呈傳閱和機要檔案交換工作;負責印鑑、介紹信、工作證管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密、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辦公室的內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處理辦公室黨組日常工作;負責辦公室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二)秘書科
辦理區政府各部門、各街辦(管理處)的文電、會務、協調、查辦和落實等工作;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公文,提出貫徹意見;負責區政府審議後需要區委審定的事宜的收集報送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人事任免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活動安排、協調和服務工作。聯繫黨群系統、稅務、工商、技術監督、國土、藥品監督、行政執法等工作。
負責收集、分析、編髮和上報區政府各部門、各街辦(管理處)、各企事業單位報送的政務信息;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與兄弟縣區的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計算機維護及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管理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區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意見;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稿,負責新聞聯絡工作;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負責撰寫東湖區人民政府大事記;負責資料訂閱及管理等工作。
(三)區政府督查室
負責區政府目標管理督查落實工作;負責督查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區政府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省、市、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助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有關會議、文電、活動的聯絡工作;負責協助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工作。
(四)法制科
承辦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指導政府法制宣傳、培訓和政府法制理論、法制工作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指導政府法制培訓工作;承辦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與區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的聯絡,以及與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繫工作;負責擬訂或組織擬訂重要的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政策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相關備案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規定由區政府負責的套用性解釋的具體工作;負責清理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工作;組織提供政府法制信息、諮詢服務;負責指導行政執法工作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中的爭議;受理和查處行政執法違法案件,負責對以區政府名義做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決定的審查;承辦區政府組織的重大行政處罰聽證的具體工作;承辦區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受區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承辦由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檢查、指導全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辦理法制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督查工作;辦理公安(消防、交管)、司法、社會綜合治理、重大糾紛調解、信訪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查辦和落實等工作。聯繫法院、檢察院、部隊工作。
(五)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政府值班室)
負責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編制和實施全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全區應急平台體系建設;組織評估、修訂區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研究提出區應急管理的有關建議;協助或協調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區綜合應急演練,指導督促各部門、各街辦(管理處)應急演練;協調應急管理交流和區域合作。
聯繫協調區應急管理專家組、專項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組織;負責應急科普宣教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各部門、各街辦(管理處)應急保障資源體系建設;承擔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報告重特大情況,傳達督辦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辦理向區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對接收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研判提出處置建議;承辦全區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六)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處理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和傷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問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的重大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和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引導、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預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加強管理,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辦好自養事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廣泛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做好民族宗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各街辦(管理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協助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穩定。
承辦民族成份的識別、民族成份的恢復(更改)初審工作;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及合併、分立、終止、變更登記審核;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審批;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制度、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制度;舉辦宗教培訓班的審核。
(七)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僑務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協調處理全區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牽頭做好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來區訪問的有關工作;歸口協調區級領導的涉外涉僑活動;辦理區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外事禮賓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區訪問工作;負責全區因公出國(境)審核,指導、申辦因公出國(境)證件及簽證、簽注,負責受理來訪外國人的邀請審核等業務;協助處理外國人在區內以及我區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事務;協助管理來區的外國記者;負責處置區內重大涉外、涉僑和涉港涉澳事項。負責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宣傳僑務工作政策法規;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海外僑胞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開展海外僑務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捐贈的接收工作,並參與對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協調處理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和在區外商、僑商的來信來訪工作;協調全區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人員編制
東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法制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區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1名(副科級);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