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晶電子[002199]

要點一:所屬板塊 藍寶石板塊,LED板塊,浙江板塊,電子元件板塊,長江三角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電子元件、計算機及網路產品、通信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與銷售。
要點三:主營壓電晶體行業 公司致力於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各種新型SMD石英晶體諧振器和振盪器,為全球通信,資訊,網路,汽車電子和家用電器提供優質電子元器件的專業製造商,主導產品SMD石英晶體諧振器的生產規模,產品檔次,設備自動化程度位列國內同行業首位,綜合排名列國內壓電晶體電子元器件企業前三強。隨著募集資金項目的逐步實施,公司已具備生產6.8億隻DIP,SMD石英晶體諧振器的能力,尤其是募投項目新增生產線,為國內獨家所擁有。公司已連續4年蟬聯中國電子元器件百強企業,是中小板上市公司價值五十強企業,金華市出口名牌和著名商號。
要點四:LED用藍寶石晶片技改項目 公司擬出資設立全資子公司浙江東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實施“年產750萬片LED用藍寶石晶片技改項目”。擬用地300畝,總投資12億元,將建設藍寶石晶體生長和開盒(掏棒)生產車間,以及後續的藍寶石晶體切割和研磨,拋光生產車間。
項目分二期建成,2012年底完成一期投資,2013年底完成全部投資並投產。項目全部完成後,可形成年產750萬片LED用藍寶石晶片的生產能力,預計可新增年銷售收入17.5億元,年利稅7.3億元。(2011年4月,公司以1800萬元設立全資子公司東晶光電)
要點五:設立東晶博藍特 2012年5月,公司擬與外方股東韓國 CTLab 有限責任公司在浙江金華共同合資設立中外合資“浙江東晶博藍特光電有限公司。”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為 800 萬美元,其中公司以現金出資720萬美元,占註冊資本的 90%,合資公司主營 LED 圖形化藍寶石襯底片、外延片的研發、生產、銷售。本次公司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引進高光效藍寶石圖形襯底專有技術,實現PSS 的產業化,滿足 LED 用藍寶石襯底對 PSS 的需求,將帶動本公司產業規劃的整體突破,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為公司在 LED 領域打開新的發展空間,進一步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要點六:擴大產能A 公司以募集資金7160.91萬元投資新型高精度SMD石英晶體元器件技改,年產6000萬隻高精度SMD諧振器,1500萬隻高精度SMD石英晶體振盪器,預計年淨利潤836.40萬元,以2639.02萬元投資玻璃封裝SMD石英晶體諧振器技改,年產玻璃封裝SMD諧振器4800萬隻,預計年淨利潤716萬元,以2719.14萬元投資表面貼裝元件用石英晶體頻率片技術改造,將新增2.4億片/年表面貼裝元件用石英晶體頻率片產量,用於SMD石英晶體元器件配套,預計年節約效益1560萬元。
要點七:擴大產能B 2011年1月,公司以14.20元/股定向增發2147.89萬股,募集資金總額3.05億元。將分別投資1.25億元和1.80億元用於“年產1.2億隻3G通信設備用微型SMD壓電晶體頻率元件技改項目”和“年產1.6億隻微型高精度SMD石英晶體諧振器生產線建設項目”。
項目達產新增銷售收入分別為15000萬元,19200萬元,分別可實現淨利潤2592萬元,3967萬元。(截止2011年6月末分別累計投入6164.38萬元,9215.02萬元,2011年上半年分別實現效益267.55萬元,0萬元)
要點八:非公開發行-補充流動資金 2013年7月,擬以5.55元/股的價格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54,054,054股。發行對象已分別與公司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浙江東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協定書》,其中:北京千石創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認購36,036,036股,華宸未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購18,018,018股。非公開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3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要點九:技術優勢 公司擁有三項專利技術和多項專有技術,兩項新產品榮獲國家重點新產品,三項新產品獲省級重點新產品,SMD石英晶體諧振器生產規模,產品檔次位居內資企業第一,技術水平國內領先,達到國外先進水平,設備自動化程度國內排名第一,已經建立一套完整,成熟從晶片到石英晶體諧振器生產工藝,而且在國內同行中設備自動化程度最高,並且率先採用特別雙層電極膜濺射技術和離子刻蝕技術。
要點十:客戶優勢 公司產品獲得一批世界知名企業認同,已與松下,東芝,夏普,佳能,台灣晶技等國際知名公司建立良好業務合作關係,除了與中間商保持穩定業務合作關係外,還積極開拓直接客戶,最佳化客戶結構。主要產品處於供不應求狀態,正通過提高產品技術含量,擴大產能方式滿足市場需求。
要點十一: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8月,公司制訂未來三年(2012-2014)分紅回報規劃。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採取其它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原則上以年度利潤分配為主;如果經營情況良好,經濟效益保持快速穩定增長,也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彌補虧損、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等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流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連續三年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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