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新產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東吳新產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東吳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東吳新產業精選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東吳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8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80008
  • 成立日期:20110928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產業相關上市公司,分享中國新興產業成長的成果,追求超越市場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創業板、中小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類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於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權證投資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3%,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35%,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投資策略

本基金依託行業研究和金融工程團隊,採用“自上而下”資產配置和“自下而上”精選個股相結合的投資策略。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和市場走勢進行研判,結合考慮相關類別資產的收益風險特徵,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動態的調整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的配置。
1、 資產配置策略
對於大類資產的配置,本基金主要由投資研究團隊根據對巨觀經濟運行態勢、巨觀經濟政策變化、證券市場運行狀況、國際市場變化情況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斷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和風險收益水平;在各大類資產投資比例限制前提下,根據大類資產風險收益分析結果,並結合本基金風險收益目標,最終確定、調整基金資產中股票、債券和現金的配置比例。
2、 選股策略
1) 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選股策略
首先按照基金投資範圍構建基金初選股票池,本基金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投資範圍包括“十二五”規劃公布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和未列入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範圍的其它新興產業類的上市公司; 然後,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選股策略,精選其中具有成長、估值優勢和競爭優勢的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投資對象。
A. 基金初選股票池構建
首先按照兩大類對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進行識別,分別為戰略性七大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和其它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形成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基金初選股票池。
(1) 戰略性七大新興產業初選股票池構建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
根據2010年10月18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排序和《決定》中對戰略性七大新興產業的詳細說明,本基金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其細分進行了以下梳理,並將歸屬於以下細分行業的上市公司納入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基金初選股票池。
圖1 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

資料來源:東吳基金
(2) 其它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初選股票池構建
本基金所投資的未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範圍的新產業是指,以一定的重要技術突破和重要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知識技術較為密集、物質資源消耗較少、成長潛力較大、經濟效益較好的產業。
新興產業本身是一個動態更新的概念,本基金管理人將持續跟蹤新科研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商業模式、新目標市場和相關政策的變化所導致的最新產業形態和相關上市公司的變化。一方面,將那些運用更先進的技術和更新商業模式等的行業納入新興產業的投資範圍;另一方面,對於隨著原有的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等的推廣而發展的行業,如果仍然具有的較高發展速度和利潤水平,也會被納入到新興產業的範圍;最後,對於隨著相關技術成熟,商業模式普及,行業競爭加劇,利潤增速下降等而逐漸進入平穩運行期的原新興產業相關行業,本基金將其剔除出新興產業的投資範圍。
B. 基金備選股票池的構建
在初選股票池的基礎上,本基金管理人根據成長性、價值性指標對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篩選形成基金備選股票池,再根據“東吳基金企業競爭優勢評價體系”,精選出具有競爭優勢的上市公司股票作為基金股票池。
(1) 根據投資組合成長性的定量分析,形成基金備選股票池
① 成長性定量指標
本基金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來確定描述成長性的指標,定性的方法主要是研究國內外主要投資機構選擇的成長性定量指標,結合國內的實際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在此基礎上,運用單因素分析,對各因素在國內市場的效果進行分析,找出最有效的指標。以下七個指標是本基金選取的衡量上市公司成長性的指標。
表1:成長模組衡量成長性定量指標

② 根據成長性綜合分值,形成基金備選股票池
按照以上七個成長性定量指標,對初步基金股票池中股票組合的過去三年,共三十六個月的歷史數據進行分析。蒐集組合中個股過去三十六個月的成長性指標數據,取各個成長性指標的數學平均值,將各項指標按等權重加權並相加匯總,得到個股成長性綜合分值。
成長性綜合指標(GI)=■
註:■分別代表各個指標的權重,在本基金選股時,以上七個指標的權重相等。
得到股票成長性指標(GI)分值之後,對GI分值進行排序,選擇前80%的股票進入下一步篩選,其餘股票剔除,形成基金備選股票池。
(2) 根據投資組合價值性的定量分析,形成基金備選股票池
在上述使用價值性指標篩選出的股票後,對這些股票進行價值評估,篩選過程的計算方法和步驟同價值性指標一樣,也是分為兩個部分:分別是確定描述價值的定量指標和計算股票價值分值。
① 價值性定量指標
同成長性指標研究方法一樣,本基金仍然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來確定描述價值性的指標,最終,以下五個指標是本基金選取的衡量上市公司價值的指標。
表2:價值模組衡量股票價值定量指標

② 根據價值性綜合分值,形成基金備選股票池
按照以上五個價值性定量指標,對初步基金股票池中股票組合的過去三年,共三十六個月的歷史數據進行分析。蒐集組合中個股過去三十六個月的價值性指標數據,取各個價值性指標的數學平均值,將各項指標按等權重加權並相加匯總,得到個股價值性綜合分值。
價值性綜合指標(VI)=■
註:■分別代表各個指標的權重,在本基金選股時,以上五個指標的權重相等。
得到股票價值性指標(VI)分值之後,對VI分值進行排序,選擇前80%的股票進入下一步篩選,其餘股票剔除,形成基金備選股票池。
(3) 東吳基金企業競爭優勢評價體系
形成基金備選股票池之後,本基金將根據“東吳基金企業競爭優勢評價體系”,計算備選股票池中上市公司的競爭優勢綜合分值,評價新興產業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精選出競爭優勢綜合分值排名靠前50%的上市公司股票作為基金股票池。
2) 非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選股策略
非新興產業類上市公司的可投資比例占股票資產的20%,對於這一投資比例範圍內的股票池構建適用東吳嘉禾基金的股票池。
3、股票池調整法則
原則上,本基金根據上市公司發布定期報告對股票池進行相應調整。在巨觀經濟環境、行業基本面和市場指數發生重大變化情況下,可進行臨時調整。同時,可根據行業研究員調研情況和研究成果,綜合考慮上市公司的行業趨勢、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等方面的情況對本基金股票池內股票進行個別調進或調出。
4、 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將根據利率變化的大周期、市場運行的小周期和中國債券市場的擴張特徵,制定相應的債券投資策略,以獲取利息收益為主、資本利得為輔。
1) 積極的流動性管理
本基金會緊密關注央行對於流動性的調節以及市場的資金鬆緊,本基金的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季節性資金流動、日曆效應等,建立組合流動性管理框架,實現對基金資產的結構化管理,以確保基金資產的整體變現能力。
2) 基於收益率預期的期限配置和類別配置
在預期基準利率下降時,適當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同時獲得比較高的利息收入;在預期基準利率上升時,縮短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3)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形的調整策略
在確定組合久期的情況下,預期收益曲線的變形調整債券組合的基本配置。當我們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我們將可能採用子彈策略;而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我們將可能採用槓鈴策略,總體而言,就是在仔細評估收益曲線變形情況下,分別在子彈組合、梯式組合和槓鈴組合中彈性選擇。
4) 基於相對利差分析調整信用產品配置
觀察金融債/國債,短期融資券/央票的相對利差調整組合的信用產品,在穩定的信用產品風險情況下,可在利差擴大時,適當增加信用產品比重;在利差縮小時,適當減持信用產品。
5、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把握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具體投資方法如下:
考量標的股票合理價值、標的股票價格、行權價格、行權時間、行權方式、股價歷史與預期波動率和無風險收益率等要素,估計權證合理價值。
根據權證合理價值與其市場價格間的差幅以及權證合理價值對定價參數的敏感性,結合標的股票合理價值考量,決策買入、持有或沽出權證。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八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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