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市經信委)。市經信委是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夏積亮為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職責調整: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鄉鎮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運行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鄉鎮企業局)、市信息化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取消的職責。
1.將原市信息化辦公室承擔的組織、指導和推動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劃給市政府辦公廳。
2.將原市信息化辦公室承擔的組織、協調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職責劃給市政府辦公廳。
3.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鄉鎮企業局)承擔的產業損害調查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製造業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強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我市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
2.推進新能源推廣套用與產業發展,加強節能降耗綜合協調與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託起草我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頓與規範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布局,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產業的發展,指導工業企業搬遷、兼併重組,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指導和推進全市省級工業園區、工業功能區、市高新技術產業園、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試驗區發展,負責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工作,組織培育區域和行業品牌。
(四)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核准、備案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工業、信息化重大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專項、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標準化建設和質量品牌體系建設。
(六)負責重要生產要素的配置、協調和平衡工作;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負責中央和省、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
(七)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等工作,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受委託核准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市能源(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的認定和監督管理;按分工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承擔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牽頭協調工業設計產業發展工作。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重要會展活動;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招商引資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協調推進城鄉區域統籌產業發展工作;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業推進的統籌協調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負責藥品生產和儲備管理;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信息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參與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的全過程管理,對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實施和跨部門業務協同;推進電子商務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計畫;協調促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協調管理信息管線、公用通信網、專用通信網和重大公共信息資源庫的運行;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聯繫國防與軍工產品生產企業,參與相關監管,協調地方保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負責民爆器材生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主任:洪慶華
黨委副書記:樓建忠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毛趙軍
黨委委員、副主任:蔡德全、宦金元、楊柳春、楊曉勇
黨委委員、巡視員:楊榮欣
副巡視員、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書記:蘇根寶
副巡視員:濮明升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信委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委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承擔委機關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掛離退休幹部處牌子)。
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境)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信息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工程技術職務系列評審;承擔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組織宣傳處。
承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相關工作;協助黨委抓好直屬單位、指導系統歸口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黨建責任制落實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本委對外宣傳工作及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宣傳活動的組織工作;組織、推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業文化建設;承擔本委和指導系統歸口單位的統戰和工、青、婦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相關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實施效果的評估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執法隊伍建設;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指導相關社會組織工作。
(五)計畫財務處。
承擔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計畫、綜合平衡、統籌協調和過程監控工作;牽頭開展中央和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指導監督委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牽頭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工作。
(六)綜合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報告,承擔全委綜合性文字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及相關行業規劃,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導向目錄;組織推動全委調查研究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改革、兼併重組、企業管理和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七)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運行態勢,起草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形勢報告;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做好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和重點骨幹企業培育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要素的配置、協調和平衡工作;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產業發展處。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政策措施;牽頭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產業發展的統籌協調工作;牽頭建立落後生產能力退出機制;培育和指導產業集群發展;提出工業功能區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提出工業區域布局規劃,承擔工業園區(工業功能區)的審核、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牽頭國家、省和市級特色產業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工作;牽頭工業行業和區域品牌的培育工作;協調推進城鄉區域統籌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市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市產業發展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產業投資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技術改造年度計畫,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省和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督查和協調工作;承擔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核准、備案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轉報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按分工承擔工業用地項目的評價、考核等相關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擬訂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工業、信息產業重大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工業企業搬遷工作;承擔本委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經辦、協調、綜合管理工作和行政審批服務視窗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工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技術進步與裝備處(掛科技處牌子)。
擬訂企業自主創新、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貫徹實施國家、省工業與信息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並實施本市工業與信息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專項、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化建設和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工業設計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市工業設計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處(掛電力處牌子)。
承擔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工作,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監督指導電力調度;參與全市能源(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等工作,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和分工,受委託核准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承擔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節能降耗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推進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項目示範;承擔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以及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擔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承擔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行清潔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進工業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合作處(掛生產性服務業處牌子)。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內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國內外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重大會展活動;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組織開展對大企業大集團的招商引資;指導本市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和國內產業轉移投資,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發展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協助做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反傾銷、反補貼等工作,參與立案調查,指導和協調有關產業損害應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頓與規範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市推進工業企業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中小企業處。
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培育計畫(“瞪羚計畫”),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中小企業相關統計和發展動態監測分析工作。
(十四)高新技術產業處。
貫徹國家、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方針、政策,承擔全市高新技術產業推進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區、縣(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的認定與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新能源產業和物聯網、新材料、半導體照明(LED)產業發展,擬訂專項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監督檢查政策實施情況;承擔全市“電子商務進企業”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物聯網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新能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進“電子商務進企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機械處(掛汽車產業處、軍工管理處牌子)。
組織擬訂並實施機械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先進裝備製造業政策措施,承擔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等認定與推薦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船舶修造業的行業管理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工作;落實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參與本行業重大產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推進全市汽車產業發展,承擔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培育和扶持工作;聯繫國防與軍工產品生產企業,參與相關監管,協調地方保障;配合做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和軍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工作;承擔民爆器材生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市軌道交通製造業促進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冶金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建材、冶金(含有色金屬)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十七)輕工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輕工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承擔傳統工藝美術和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老字號”的認定、保護和發展工作;承擔市工藝美術事業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市振興老字號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紡織服裝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紡織、絲綢、服裝行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中國傑出女裝設計師發現計畫”;承擔全市繭絲綢協調管理職責;承擔市絲綢與女裝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醫藥化工處(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並實施醫藥、化工行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承擔全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推進工作;承擔藥品藥械生產、儲備管理及緊急調度工作;協助省級主管部門做好監控化學品的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新藥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電子信息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電子信息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技術推廣套用及技術成果產業化;組織和推進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基礎電子產品的開發、生產和重大工程項目配套電子產品的國產化工作;參與本行業重大產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
(二十一)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組織和推進產業基地、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國家相關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和推廣工作,推動本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制定工作;承擔本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工作;參與本行業重大產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推進全市網際網路經濟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套用、產業化及軟體國產化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省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按規定組織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和資質認證等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推進處。
擬訂並監督實施中長期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推進社區和農村信息化發展;指導協調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行業信息化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等資質認證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業企業信息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工業和信息安全處。
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息安全檢查、風險評估、測評、容災備份等工作;監督管理本市信息安全系統和產品的認定與套用;承擔市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息安全問題;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套用;承擔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工作;承擔工業衛生、防汛抗台以及突發性事件的處置等工作;承擔市信息安全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信息資源與基礎設施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項目的實施;組織推進全市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協調促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聯繫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無線電管理局,協助辦理信息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查,監督管理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市場,協調各類台站、管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選址和布局。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信委行政編制115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處級領導職數5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6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信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保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安全監管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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