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組建的,掛浙江省中小企業局牌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負責調節全省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直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監督和保障,

職責調整

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經濟運行調節、工業行業管理和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職責、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原省鄉鎮企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我省信息化建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指導和監管。推進新能源推廣套用與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監管節能降耗工作。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省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省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省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負責全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中央和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全省春運工作。負責全省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省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核准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參與全省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負責全省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核准節能產品認定;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省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協調全省繭絲綢工作。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省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省信息網路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省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省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無線電監測、檢測,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管理全省無線電管理派出機構。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審核報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立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和34個職能處室。其中,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歸口管理軍工管理處和民爆器材監管處。
辦公室綜合協調和督查委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委機關和系統的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承擔委辦事大廳的日常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處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委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業務和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委屬單位的資產監管,辦理國有資產的購置、變更、移交、處置報批工作,監督指導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委機關、委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審計工作;牽頭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工作。
政策研究室提出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對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研究制定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委研究課題管理,提出年度課題計畫,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
法規處組織擬訂經濟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行業標準,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委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規範相關協會建設。
綜合處綜合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省性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報告;組織編制經濟和信息化、相關行業規劃;分析全省經濟形勢,起草季度和年度全省經濟形勢報告,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對策措施;負責委新聞發布,組織產業指導信息發布。
經濟運行處(掛交通郵電處牌子)監測、分析全省日常經濟運行態勢,起草月度工業經濟形勢報告,組織調研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監測、分析煤電油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承擔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工作;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協調全省春運工作;承擔省煤電油運協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省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省無人看守道口監管協調等相關工作。
產業投資處(掛技術改造處牌子)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會同相關處室牽頭提出省財政用於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制定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技術進步與裝備處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與管理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研究提出技術創新的政策,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承擔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承擔全省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的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節能、工業節水、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環保產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新能源推廣套用、項目示範;承擔全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核准;推進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及推廣套用;指導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降耗辦公室、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廣套用與產業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電力處承擔全省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省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核准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承擔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承擔電力工業“上大壓小”工作;劃分和管理供電營業區,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參與全省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宏企業管理培訓處觀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廣企業管理信息化;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制定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和培育企業管理諮詢和培訓等中介服務機構,認定企業管理諮詢資質;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
生產服務業處(掛市場拓展處牌子)。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分離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市場拓展,監測分析重點產品市場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產品市場行銷體系,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
經濟合作處。協調與指導引進內資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家大企業大集團的招商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長三角經濟合作相關工作;承擔省引進內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械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擬訂並實施機械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船舶行業管理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落實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醫藥石化行業管理辦公室(掛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牌子)。組織擬訂並實施醫藥石化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落實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承擔醫藥行業管理,承擔藥品、藥械儲備及緊急調度;承擔全省農藥(含衛生殺蟲劑)生產定點核准和生產批准書審核;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建材冶金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擬訂並實施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煤炭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落實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負責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資質管理。
輕工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制定並實施輕紡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電動腳踏車、殘疾人輪椅車的安全技術鑑定和公告管理;落實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承擔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軍工管理處。研究起草我省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組織協調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審核報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監督管理軍品市場,承擔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安全保密資格審核、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軍品科研生產計畫、質量、計量、統計、契約確認等工作,做好軍工投資項目和軍品出口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落實軍品科研生產各項優惠政策;承擔軍工電子行業管理。
民爆器材監管處。組織擬訂並實施民爆器材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指導民爆器材行業體制改革;承擔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和銷售環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和生產環節投資項目、產品質量、生產計畫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軍民結合推進處。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推動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承擔核能利用、衛星資源利用等軍民結合產業市場準入工作;承擔民口配套和協調整機科研工作;做好民用航空、航天、核工業的行業管理。
信息化推進處。指導全省信息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發展、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承辦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等資質認證;組織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協調推進積體電路卡產業發展;承擔“省金卡辦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信息安全協調處。協調我省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測評等工作;承擔省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信息安全重大事項;監督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套用;承擔省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信息資源與基礎設施處。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承擔對信息化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前置審核;協調重要信息系統災備工作;承擔各類台站、管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布局和站址的審批、審核。
電子信息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子信息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做好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匯總等基礎工作;承擔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工作。
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
無線電管理局。起草全省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性檔案,承擔轄區內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頻率規劃、分配與指配;依法實施無線電管理行政許可,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核發電台執照;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監管無線電台(站)及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全省無線電管理派出機構;承擔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業綜合管理處。承擔中小企業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中小企業工作的情況綜合等綜合性事務管理;承擔中小企業公共信息指導服務;配合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指導處。
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中小企業培育信息庫;承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相關統計和發展動態監測分析;開展中小企業法律諮詢和維權服務。
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促進處。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指導農民創業和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指導和服務農村家庭工業提高發展;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和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相關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審批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指導、監管擔保業的發展;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徵集與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產權交易,促進中小企業產權流轉;承擔省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業協作交流處。指導和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協作配套和專業化生產;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大型展會及市場拓展活動;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地區間經濟合作與交流;承擔中小企業協作交流的對外聯絡工作。
人事處。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編制182名(含國防教育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其中1名兼任中小企業局副局長),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長級),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88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工業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得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可以根據需要,單獨對外開展業務工作。
原省信息產業廳派駐11個市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更名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派駐××市無線電管理局,行政編制38名。
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省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所屬的省散裝水泥辦公室劃歸省商務廳管理。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張耕 黨組書記、主任
徐煥明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巡視員
王素娥 黨組成員、副主任
凌 雲 黨組成員、副主任
蔡 剛 黨組成員、副主任
吳君青 黨組成員、副主任
杜華紅 黨組成員、副主任
俞慧敏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監察專員
岳 陽 黨組成員、副主任
厲 敏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陳建忠 黨組成員、副主任
馬錦躍 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偉民 省國防工辦主任
叢培江 副巡視員
張 躍 副巡視員
董曉培 副巡視員
諸葛建 浙江省援疆指揮部黨委委員、副指揮長

直屬單位

浙江省機電設備招標局(物資站)
屠國富 副局長(副站長)
(主持工作)
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21號華清飯店508號
浙江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辦公室
黃 勇 主任
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103號C座5樓
吳光中 總隊長
地址:杭州市河東路249號
浙江省工業經濟研究所
(技創中心/工業創意中心/信息化建設雜誌社)
蘭建平 所長(主任、主編)
地址:杭州市武林巷1號易盛大廈五樓
洪鶴麟 主任
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13號
《經貿實踐》雜誌社
金連升 總編
地址:武林廣場東側省科協大樓13樓
浙江省無線電監測站
朱吉生 站長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01號
浙江省電子信息產品檢驗所
黃觀仁 所長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號
浙江省信息化推進服務中心
茹惠素 主任
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631號晶暉商務大廈22樓
浙江省中小企業產品質量監督中心
周朝暉 副主任(主持工作)
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296號
浙江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肖太斌 主任
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296號
浙江省中小企業科技教育培訓中心
樓成法 主任、校長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555號
浙江省地方工業產品檢測中心
(浙江省水泥質量檢測站)
姜髮根 副主任(主持工作)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553號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本機關編制了《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建議閱讀本《指南》。

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以下簡稱《目錄》)。
公開形式
本機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形式。指定地點:省經信委檔案閱覽室(1312室)查詢,開放時間為9:00 — 16:30(節假日除外),本機關還將採用信息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在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 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分析或者作其它處理。
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受理方式
1、現場書面申請
(1)受理時間地點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辦公時間會隨季節變化有所調整)。
受理地點:杭州市體育場路 479號9樓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事大廳
(2)受理過程
申請人可在受理地點獲取《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表見附屬檔案),也可在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入口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中獲取。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到受理地點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請的,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並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申請人委託他人或組織提出申請的,必須同時出示委託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並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及申請人的委託書。
以法人、其他組織身份提出申請的,除出示聯繫人有效身份證明並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外,申請表上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另外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網上申請
申請人還可在我委入口網站上所提供的“依申請公開線上申請”中,填寫相關內容,進行網上申請,並憑系統提供的信息公開網上受理編號和密碼在網上查看申請回復。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請的,必須上傳有效身份證明掃描檔案或有效身份證明照相檔案。以法人、其他組織身份提出申請的,必須上傳下述檔案的掃描檔案或照相檔案:A. 聯繫人有效身份證明; B. 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表,或者蓋有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 , 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 對於要件不完備的, 要求申請人補正後再予受理。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 , 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本機關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一般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特殊情況可延期答覆(延期不超過15個工作日),但需告知申請人理由。
收費項目及標準
依申請公開收費標準如下:
1、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不收取其他費用。
2、“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可減免相關費用。

監督和保障

1.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浙江省監察廳 投訴。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號一號樓,郵政編碼:310025。
浙江省監察廳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體育場路547號,郵政編碼:310007 。
2.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提交途徑:浙江省人民政府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號二號樓,郵政編碼:310025。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號,郵政編碼: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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