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拱墅分局

文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助市國土資源局擬制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宣傳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拱墅分局
  • 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耕地保護
  • 單位 :部門分局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拱墅分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助市國土資源局擬制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宣傳教育。
2、協助市局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編制和初審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助市局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以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耕地保護;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協助市局實施農地用途管制。
5、負責轄區內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地籍調查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前期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工作。
6、協助市局對土地市場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鄉鎮集體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的前期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建設用地報批工作;負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農業機構調整用地的管理。
7、實施集體土地的徵用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工作。
8、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許可權內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報批;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負責許可權內採礦權的招投標和拍賣工作;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礦山企業年檢、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9、組織勘查、監測和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
10、統一管理轄區內鄉鎮土地管理所的人事、財務和業務工作。
11、安排並監督檢查市、區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12、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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