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實施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執法責任制單位:
根據《浙江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政執法行為規範編制工作的通知》(浙依組辦函〔2016〕16號)和《杭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實施工作的通知》(杭依辦〔2016〕8號)要求,省、市行政執法部門於2016年10月底完成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的編制工作,並在本系統內全面印發,做到人手一冊,納入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教育內容。
為做好《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的實施工作,區各有關單位要主動與省、市上級主管部門聯繫,將上級編印的《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及時發放到每一位行政執法人員。
省、市上級主管部門若明確不制定《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的,依法具有行政執法職權的區級部門應負責做好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的編制,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本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二)執法人員行為規範,主要包括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遵守的法定程式方面的要求;(三)執法人員風紀規範,主要包括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遵守的作風和紀律方面的要求;(四)執法人員語言規範,主要包括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規範使用的語言方面的要求;(五)其他需要規範的內容。
請區各有關單位於11月25日前填寫《<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制定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並將省、市主管部門制定或自行制定的《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一式2冊)報送區法制辦。此項工作將納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考評。
附屬檔案:《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制定情況統計表
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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