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政工作大綱

村政工作大綱,地方法規。1941年10月下旬,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在魯南召開民政會議,制定了《村政工作大綱》。大綱規定:各村應採用普選的辦法整理村政,成立公民代表會議,建立村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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