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計畫成本

材料計畫成本亦稱“材料計畫價格”。按照編制計畫的要求事先制訂的材料計畫採購成 本。通常由企業的計畫部門會同供應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制訂。它的構成內容,應與材料的實際採購成本相同,並儘可能接近實 際。其制訂方法,凡有統一調撥價格的,應按調撥價格加上一定比例的運雜費,作為材料的計畫單位成本。沒有調撥價格的,可按上年實際採購成本(平均成本或最後一次實際採購成本)作為材料的計畫單位成本。

為了簡化計算,材料的計畫成本一般不保留小數,或只保留一位小數。對於同一品種不同規格的材料,其單價相差不大的,也可使用一個計畫單價。對於事先未確定計畫單價的材料,可按第一次購進的實際單價,作為計畫單價。材料計畫單位成本制訂後,應列入材料目錄,作為考核材料採購實際成本水平和材料日常收發核算的計價依據。除有特殊情況(如國家統一調整材料的調撥價格,實際單位成本與計畫單位成本相差在10%以上),應隨時調整外,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變動。如要變動,也應在年度終了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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