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理學家)

李龍(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理學家)

男,1937年生,湖南祁陽人,現任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享受院士待遇。曾任湖北師範學院政教系主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浙江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教授。1997年作為中國法學會代表團團長出訪阿根廷、智利和法國,並參加在阿根廷召開的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第十八次代表大會。2001年以大陸法學家代表團副團長的身份赴台灣參加學術會議。2005年赴美國訪問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5所大學的法學院。2012年獲中國法學會“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龍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湖南祁陽
  • 出生日期:1937年
  • 職業: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理學家
  • 主要成就:2012年獲中國法學會“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生平,教育背景,論文作品,代表性論文,代表性著作,榮譽獎項,

生平

李龍,1937年1月生,湖南祁陽人,法學家。1958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主攻法理學,同時潛心研究憲法基礎理論,尤其是對法治、人權、法的一般原理、法學範疇等基本理論的研究有獨到之處,並在國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1997年曾作為中國法學會代表團團長率團參加在阿根廷召開的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第十八次代表大會。1999年作為中方主題發言人出席中美法學家聯席會議等重要國際學術會議。2001年主持海峽兩岸法學研究會議,並作為大陸法學代表團負責人率團赴台灣出席研討會。先後任湖北師範學院政教系主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武漢大學律師進修學院名譽院長、浙江大學法學院院長、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理事、國家教委第一屆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法學組主要成員等職。獨著的《憲法基礎理論》和任副主編的《法理學》和先後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主編的《良法論》獲法務部法學教材與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作為執行總主編的《人權理論與實踐》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主持的《中國法學教育的改革與未來》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教育背景

武漢大學法律系,1954—1958年
研究領域
法理學、憲法學以及法學教育
學術兼職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
全國高校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顧問
中央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與建設工程法學組主要成員
全國法理學研究會顧問
全國法學教育研究會顧問
吉林大學、山東大學等21所大學的客座教授或兼職教授

論文作品

代表性論文

1、《日本憲法第九條及其走向》,《中國社會科學》,2002第4期;
2、《財政立憲主義“我國憲法時刻的理論基礎”》,《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4第4期;
3、《論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創立》,《中國法學》,1990第3期。
4、《法治模式論》,《中國法學》,1991第6期。
5、《憲法學基本範疇簡論》,《中國法學》,1996第3期。
6、《憲政規律論》,《中國法學》,1999第4期。
7、《論巨觀調控與法的功能》,《中國法學》,1997第1期。
8、《經濟全球化與法學的演進》,《中國法學》,2002第1期。
9、《論協商民主》,《中國法學》,2007第1期。
10、《憲法新論三則》,《法學研究》,1994第3期。
11 、《中國民法沿革考》,《法學研究》,1986第4期。
12、《中國古代的年齡制度》,《法學研究》,1984第2期。
13、《人本法律觀簡論》,《社會科學戰線》,2004第6期。
14、《論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政治學研究》,2008年第1期。
15、《論協商民主》,《中國法學》,1997年第1期。
16、《社會管理創新的法理探源與中國特色》,《中國法學》,2012年第 2 期。
等160餘篇。

代表性著作

《人本法律觀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
《法理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
《良法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
《法學基礎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
《西方憲法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西方法學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
《鄧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新中國法制建設的回顧與反思》,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
《以人為本與法理學的創新》,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
等20部。

榮譽獎項

1997年、2001年、2005年分別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三項,1998年獲教育部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002年獲國家優秀教材一等獎兩項、法務部科研一等獎一項,2004年、2009年獲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一等獎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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