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峰(固安縣東灣鄉楊家屯村原村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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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峰,曾任固安縣東灣鄉楊家屯村村務負責人。

固安縣東灣鄉楊家屯村原村務負責人李靜腿設驗察峰,犯貪污罪,判整葛洪棄處有期徒刑四年,並嘗殼嘗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辯遙戰人民幣三十萬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嚷凝連定,經中共固安縣紀委鴉紋常委會妹殃虹議研究決定,給予李靜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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