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利(遼寧省瀋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於洪執法大隊原副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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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利,曾任遼寧省瀋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於洪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2022年5月、6月,李長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長利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省瀋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於洪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李長利破壞執法、中介環境問題。2012年至2021年,李長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並要求管理服務對象為其報銷個人支出費用總計4.7萬元;2010至2021年,李長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違法行為免於或減輕處罰、少繳納環保稅和排污費、承攬環境監測檢測業務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總計360.1萬元。2022年5月、6月,李長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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