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鋒(安徽省亳州市科技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李鋒(安徽省亳州市科技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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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鋒,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安徽蒙城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亳州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3月1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6月5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8年8月3日,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2018年9月12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鋒有期徒刑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鋒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蒙城
  • 出生日期:1969年10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5年9月-1989年7月 安徽省農學院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9年7月-1994年5月 蒙城縣外資辦辦事員;
1994年5月-1996年7月 蒙城縣外資辦秘書科副科長;
1996年7月-1997年12月 蒙城縣外資辦秘書科科長;
2005年6月 亳州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8年11月 利辛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4月 渦陽縣委副書記(期間曾兼任組織部長);
2015年10月 亳州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工商聯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16日,亳州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5日,經中共亳州市委批准,中共亳州市紀委、亳州市監委對市科技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鋒在擔任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利辛縣委組織部長、渦陽縣委副書記、市統戰部副部長、市科技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在選拔任用幹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糜,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經常出入KTV、夜總會,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犯罪。
李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紀國法,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亳州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亳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李鋒涉嫌受賄犯罪事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2018年8月3日上午九點,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亳州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鋒受賄一案。該案是亳州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後採取留置措施調查辦結的首案。
譙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鋒在擔任亳州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利辛縣委組織部長、渦陽縣委副書記等職務期間,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李某某、汪某某、馬某某等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358.2251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鋒的辯護人發表了四條辯護意見,李鋒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該案庭審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全程直播。

一審宣判

2018年9月12日,亳州市科技局原局長李鋒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鋒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 81 萬元;對被告人李鋒的受賄所得贓款184.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其中扣押在案的贓款65萬元由扣押單位依法處置,其餘119.6萬元贓款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李鋒李鋒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鋒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而受賄,又有多次索賄行為,屬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
李鋒歸案後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根據李鋒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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