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全(原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金全(原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金全(1920—1991),山西黎城縣隔道村人。193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犧盟會,先後任通訊員、八路軍總部總政治部偵察員、科員、通訊營特派員、冀南銀行總行特派幹事,太行區黎城縣、黎北縣公安局股長。

1940年被冀南銀行總行授予“模範共產黨員”和“模範學習幹部”稱號。解放戰爭時期,歷任太行區壺關縣公安局股長、長治市公安局副局長、太行區公安第三分局秘書科科長。1949年2月隨軍南下福建,8月任南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1951年,調任南平專區檢察分院副檢察長,1952年起任南平專區公安處副處長、處長、地委常委,1956年起任福建省公安廳勞改局局長、廳黨組成員。1965年12月調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作出了不懈努力。他一生從事政法工作,堅定地站在了對敵鬥爭第一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依法辦事,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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