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祺是山東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從事商法、公司法和慈善法領域研究。她先後獲得山東大學法學學士(2009年)、英國杜倫大學法學碩士(2010年10月-2012年1月)和法學博士學位(2012年4月-2018年1月),2021年8月入職山東大學法學院。其學術成果包括在《法學家》發表股東控制權研究論文,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並多次主持參與'法學高端論壇'、'民法學子講壇'等學術活動。作為會議主持人,她組織過關於居住權法規範解釋、人格權侵害民事責任認定等前沿議題的專題研討。
基本介紹
- 性別:女
- 入職時間:2021年8月
- 教育背景:杜倫大學法學博士
- 研究領域:公司治理、非營利組織
- 代表論文:《股東控制權濫用下股權回購請求權的規範構造》
- 主持項目:有限責任公司中小股東退出機制適用問題研究
教育背景,學術活動,學術研究,學術交流,
教育背景
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就讀于山東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10年10月至2012年1月在英國杜倫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12年4月至2018年1月繼續在杜倫大學攻讀法學博士學位。
學術活動
2024年6月主持"居住權的法規範解釋"專題論壇,組織東南大學單平基教授等學者就《民法典》居住權的規範疑點展開研討。2022年11月主持"人格權侵害民事責任認定"學術講座,邀請中央財經大學朱曉峰教授探討不同類型人格權的責任認定問題。2022年7月在鰲山民商法論壇發表關於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法律責任的學術報告,提出以協同治理理論解決政府與社會力量權責劃分問題。
學術研究
在《法學家》2024年第6期發表的論文中,系統分析新《公司法》股權回購請求權的規範構造,主張該權利應定性為損害賠償之恢復原狀請求權。其提出的'公司章程對外效力應避免對第三人交易審查義務要求過度嚴苛'觀點,對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具有理論參考價值。主持山東省社科項目《有限責任公司中小股東退出機制適用問題研究》,重點研究中小股東退出機制的法律適用問題。
學術交流
2024年5月參與接待英國杜倫大學法學院院長代表團,推動兩校在師生互訪、聯合研究等領域的合作。2022年與東南大學單平基教授、中國海洋大學瞿靈敏副教授等建立常態化跨校學術合作機制,形成學術共同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