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翼中

李翼中

李翼中(1896—1969.11.12),名朝鎏,廣東省程鄉縣(今梅縣)鬆口介溪人。曾任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首任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台灣省政府委員、社會處處長、合作事業管理處處長等職。1969年11月12日,在台灣逝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翼中
  • 國籍中國
  • 籍貫:廣東梅縣
  • 出生日期:1896年
  • 逝世日期:1969年11月12日
  • 畢業院校國立中山大學
人物生平,軼事典故,主要作品,

人物生平

李翼中(1896—1969),名朝鎏,廣東省程鄉縣(今梅縣)鬆口介溪人。民國16年(1927),畢業於中山大學政治經濟系,在校時加入中國國民黨和國民黨孫文廣義學會,為骨幹成員。後回原籍縣立中學任教,繼赴南京入中央黨部服務,聯合創辦《眾志周刊》。民國19年(1930),奉派為青島特別市黨部委員,先後兼組織、宣傳部部長及青島民國日報社社長。民國21年(1932),調任漢口特別市黨部委員,嗣奉派指導北平、天津、河北、北寧、平綏各黨部黨務整理委員。民國22年(1933),轉任江蘇省政府科長,併兼任蘇北“匪案”審理處主任。民國23年(1934)春,任中國國民黨廣東省黨部執行委員。民國24年(1935),任中國國民黨南京特別市黨部執行委員。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組織部委派黨政巡察團團員,督察戰時黨政工作。隨後,先後任中央社會部總務處處長、主任秘書、中央黨務委員、交通部簡任秘書、中央組織部秘書等職。
民國34年(1945)5月,李翼中當選為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旋即派為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戰後擔任首任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省黨部陸續在各縣市成立縣市黨部,吸收地方士紳加入國民黨。民國36年(1947)2月28日,台灣爆發“二二八”事件。李翼中在事件發生後受陳儀委託,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3月6日,他在向台灣人民廣播中承認:“‘二二八’不幸事件之發生,實由於官民情感隔閡之所致”,呼籲“政府以寬大為懷,人民以地方為重”,使事件早日平息。3月7日,飛赴南京,在蔣介石接見時,陳述真相,歷述台灣人民在政治和經濟方面的種種要求,主張儘量滿足台灣人民的要求。蔣介石要李翼中擬具“台灣善後辦法”。白崇禧、陳立夫核議並補充,擬定《處理台灣事件辦法》。李翼中、陳立夫、白崇禧並不主張立即鎮壓台變,應由中央大員宣慰,實行省政改革,堅持應在中華民國法律框架內展開。台灣各地處理委員會自行取消,參加者除共產黨外不予追究,實行軍政分治,改長官公署為省政府,直選縣、市長,錄用台人,緩和民怨。蔣介石批示:“交行政院,照此原則研究具體實施辦法,可也並報告國防會議。”同年4月,李翼中改任台灣省政府委員;6月,任台灣省政府委員兼社會處處長,後兼任合作事業管理處處長。
1969年11月12日,在台灣逝世。

軼事典故

李翼中是CC系人物。1943年8月,他開始擔任國民政府交通部(部長為平遠人曾養甫)秘書,1945年5月當選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1945年8月日本投降,李翼中以國民黨台灣省主任委員身份出席了台北舉行的受降儀式。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從一般道理上說,李翼中應是鎮壓此次民變的當事者之一。但是,已公布的《“二二八”慘案台胞慰問團呈于右任關於處理台灣事變意見書(1947年3月14日)》、《台灣“二二八”慘案聯合後援會為挽救台灣危局致於右任電(1947年3月19日)》、《陳儀報告“二二八”事件情形致吳鼎昌等電(1947年3月24日)》、《台灣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關於台灣“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1947年3月30日)》,及監察使楊亮功、監察委員何漢文《關於台灣“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及善後辦法建議案(1947年4月16日)》,從這些立場不同的報告看來,它們不但未提及國民黨台灣省黨部這個機構,更未涉及省黨部主委李翼中的名字。李翼中和省黨部在事件過程中不可能超然物外或無所作為。否則,官便做不成了。據知,他在事件平息後轉到行政部門。
1947年3月他回南京述職。1947年4月任台灣省政府委員。1947年6月,兼任台灣省政府社會處處長。據林百舉的《林一廠日記》所載,1947年3月13日林氏到南京建康路台灣省銀行去拜訪李翼中,“詢台灣民變大略”,“台變據答確有共黨加入”。

主要作品

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中收錄其《帽檐述事》,是研究“二二八”事件的重要資料。另著有《心中齋詩草》《台灣社政憶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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