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燕(廣東省水利廳東江流域管理局原局長)

李海燕,曾任廣東省水利廳東江流域管理局局長。

2016年6月,因涉嫌受賄、行賄、介紹賄賂罪,被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水利廳東江流域管理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16年6月16日, 據高檢網訊息,廣東省水利廳東江流域管理局原局長李海燕(副廳級)涉嫌受賄、行賄、介紹賄賂犯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日前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海燕在擔任惠東縣委副書記、惠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廣東省水利廳東江流域管理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涉嫌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應當以介紹賄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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