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海(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委原副書記、原區長)

李洪海(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委原副書記、原區長)

李洪海,男,漢族,1964年5月生,山東聊城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7年5月3日,被移送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洪海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聊城
  • 出生日期:1964年5月
人物簡介,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逮捕,依法雙開,審查起訴,

人物簡介

李洪海,男,漢族,1964年5月生,山東聊城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委副書記、區長。

人物履歷

1980.11--1983.09,萊蕪54849部隊48分隊戰士,班長
1983.09--1985.07,中國人民解放軍濟南陸軍學校通信專業學習
1985.07--1988.12,青島警備區通信營二連分隊長
1988.12--1989.03,濟南市歷下區工商局辦事員
1989.03--1992.09,濟南市歷下區委組織部幹部科幹事
1992.09--1993.05,濟南市歷下區委組織部幹部科副科長
1993.05--1994.07,濟南市歷下區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1994.07--1996.05,濟南市歷下區委組織員(1992.08—1995.06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專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05--1998.01,濟南市歷下區團委書記
1998.01--2003.01,濟南市歷下區副區長(其間:2001.09--2003.12在省委黨校業餘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7.09--1998.03在市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3.01--2006.10,濟南市歷下區委副書記(其間:2006.02--2006.05在第十八期縣市委書記班學習)
2006.10--2007.06,濟南市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7.06--2009.12,濟南市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濟南市小清河開發建設投融資管理中心(市小清河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主任、黨委書記
2009.12--2011.03,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濟南市小清河開發建設投融資管理中心(市小清河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主任、黨委書記
2011.03--2011.04,濟南市天橋區委副書記
2011.04--2012.01,濟南市天橋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代區長、黨組書記
2012.1--2017.01,濟南市天橋區委副書記、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區長、黨組書記
濟南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7年1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濟南市天橋區區委原副書記、區長李洪海(副廳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7年3月,濟南市紀委對天橋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李洪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洪海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
李洪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委常委會議討論,並經省紀委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洪海開除黨籍處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並報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李洪海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起訴

2017年5月3日,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李洪海(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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