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之

李洪之,本名文通,恆農人。北魏軍人,後因受賄被孝文帝賜死自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洪之
  • 別名:文通
  • 出生地:恆農人
  • 職業:軍人
  • 性別:男
  • :安陽男
人物簡介,個人事跡,

人物簡介

李洪之,少為沙門,晚乃還俗。真君中,為狄道護軍,賜爵安陽男。會永昌王仁隨世祖南征,得元後姊妹二人。洪之以宗人潛相餉遺,結為兄弟,遂便如親。頗得元後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及仁坐事誅,元後入宮,得幸於高宗,生顯祖。元後臨崩,昭太后問其親,因言洪之為兄。與相訣經日,具條列南方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遂號為顯祖親舅。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與洪之相見,敘元後平生故事,計長幼為昆季。

個人事跡

外戚為河內太守,進爵任城侯,威儀一同刺史。河內北連上黨,南接武牢,地險人悍,數為劫害,長吏不能禁。洪之至郡,嚴設科防,募斬賊者便加重賞,勸農務本,盜賊止息。誅鋤奸黨,過為酷虐。
後為懷州刺史,封汲郡公,征拜內都大官。河西羌胡領部落反叛,顯祖親征,命洪之與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統諸軍。輿駕至并州,詔洪之為河西都將討山胡。皆保險拒戰。洪之築壘於石樓南白雞原以對之。諸將悉欲進攻,洪之乃開以大信,聽其復業,胡人遂降。顯祖嘉之,遷拜尚書外都大官。
後為使持節、安南將軍、秦益二州刺史。至治,設禁奸之制,有帶刃行者,罪與劫同,輕重品格,各有條章。於是大饗州中豪傑長老,示之法制。乃夜密遣騎分部覆諸要路,有犯禁者,輒捉送州,宣告斬決。其中枉見殺害者百數。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雖相羈縻,王人罕到。洪之芟山為道,廣十餘步,示以軍行之勢,乃興軍臨其境。山人驚駭。洪之將數十騎至其里閭,撫其妻子,問所疾苦,因資遺之。眾羌喜悅,求編課調,所入十倍於常。洪之善御戎夷,頗有威惠,而刻害之聲聞於朝野。
初,洪之微時,妻張氏助洪之經營資產,自貧至貴,多所補益,有男女幾十人。洪之後得劉氏,劉芳從妹。洪之欽重,而疏薄張氏,為兩宅別居,偏厚劉室。由是二妻妒競,互相訟詛,兩宅母子,往來如仇。及蒞西州,以劉自隨。
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納。時高祖始建祿制,法禁嚴峻,司察所聞,無不窮糾。遂鎖洪之赴京。高祖臨大華,庭集群官,有司奏洪之受贓狼藉,又以酷暴。高祖親臨數之,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洪之志性慷慨,多所堪忍,疹疾灸療,艾炷圍將二寸,首足十餘處,一時俱下,而言笑自若,接賓不輟。及臨自盡,沐浴換衣。防卒扶持,將出卻入,遍繞家庭,如是再三,泣嘆良久,乃臥而引藥。
譯文:
李洪之,本名文通,恆農人。正碰上永昌王拓跋仁跟隨太武帝南征,得到了元皇后李氏姐妹兩個人,李洪之以同宗人的身份私下給李氏姐妹饋送東西,結成兄弟姐妹,於是就像親兄妹一樣。李文通漸漸了解到元皇后在南方的兄弟的名字,就改名為洪之。到了拓跋仁因事被誅戮後,元皇后作為罪人的家屬送進宮裡,被高宗(文成帝)寵幸,生下了顯祖(獻文帝)。元皇后臨死時,昭太后問起她的親人,於是元皇后就說李洪之是她的兄長。和李洪之訣別時談了一整天,一一列出在南方的各位兄長李珍之等人的名字,親手交付給李洪之。李洪之因此而被稱為顯祖(獻文帝)的親舅父。太安年間。李珍之等兄弟來至京師,和李洪之相見,敘說元皇后生平情況,互相計算年齡大小進行排行。
後來升任懷州刺史,召入京城拜為內都大官。河西地區的羌胡部落反叛朝廷,顯祖(獻文帝)親自率兵征討,任命李洪之和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管各路人馬。獻文帝到達并州,下詔命令李洪之為河西都將征討山胡。山胡都據險抵禦。李洪之在石樓南邊的白雞原構築堡壘對付山胡。部下的將領們都想進攻。李洪之對山胡開誠布公,表示既往不咎。聽憑他們各自重新恢復正常的生計。胡人就投降了。獻文帝表示嘉獎,提升他為尚書外都大官。後來又出任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到達刺史治所.就制定了禁止為非作歹的制度,規定有人帶刀外出行走,就和搶劫一樣懲處。輕重高下的等級。各有明文規定。為此大設宴會。宴請州中的豪強和年長有地位的人,向他們通告法律制度。又在夜裡秘密派遣騎兵分別埋伏在各主要道路上。有觸犯禁令的,就抓起來送至州里,公開宣布斬首。其中冤枉被殺的數以百計。赤葩渴郎羌居住在深山窮谷之中,朝廷雖然加以安撫。但朝廷的使者卻很少來到。李洪之在山上砍樹割草開出山路,寬十多步,讓赤葩渴郎羌看著像在做進軍的準備,於是發兵臨近羌人的境內。山中的羌人大為驚駭。李洪之率領幾十名騎兵到他們的聚居地,安撫他們的妻兒,詢問他們生活中的疾苦。接著就發給他們錢物。各部羌人很是高興,要求編入戶籍繳納租稅,政府因此收入比往常多出十倍。李洪之善於治理戎人夷人,很能恩威並施。可是苛刻的名聲卻傳遍了朝廷和民間。
李洪之素來並不清廉,常常收受賄賂。當時高祖(孝文帝)開始建立發給官吏俸祿的制度,法規禁令都很嚴峻,官員們偵察了解的情況。無不一一揭發檢舉。因此就把李洪之鎖送京城。高祖(孝文帝)登太華殿,在殿前召集文武百官,有關官員啟奏李洪之收受賄賂,聲名狼藉,又殘酷暴虐。高祖(孝文帝)親自對李洪之數說他的罪行,因為他是大臣,判決讓他在家中自殺。等到將要自盡,沐浴後換好衣服。由看管他的士兵挾持著,他已經要出去自盡又退了回來,圍著家裡的院子繞了一圈,像這樣有好幾次,哭泣嘆息了好久,才躺下服毒。
始洪之託為元後兄,公私自同外戚。至此罪後,高祖乃稍對百官辨其誣假,而諸李猶善相視,恩紀如親。洪之始見元後,計年為兄。及珍之等至,洪之以元後素定長幼,其呼拜坐皆如家人。暮年數延攜之宴飲,醉酣之後,攜之時或言及本末,洪之則起而加敬,笑語自若。富貴赫弈,當舅戚之家,遂棄宗專附珍之等。等頗存振本屬,而猶不顯然。劉氏四子,長子神自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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