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宏(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李曉宏(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李曉宏,男,漢族,1967年1月出生,湖南邵陽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畢業,經濟學學士。曾任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9年12月24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彭世理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李曉宏受賄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曉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邵陽
  • 出生日期:1967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中南財經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大學學習,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1989.07——1995.11,長沙市財政局幹部;
1995.11——1997.02,長沙市財政局農稅科副科長;
1997.02——2000.09,長沙市財政局農稅科科長;
2000.09——2004.07,長沙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2001.03——2003.03,在湖南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4.07——2007.12,長沙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其間:2006.02——2006.04,在中共湖南省委黨校處級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07.12——2008.03,長沙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08.03——2012.12,長沙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其間:2011.03——2011.07,在中共湖南省委黨校第四十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2.12——2015.11,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5.11——2016.03,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6.03——2016.10,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兼);
2016.10——2019.09,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17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李曉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9月2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長沙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曉宏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曉宏違反政治紀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長期欺騙組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金融領域活動中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巨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李曉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毫無宗旨意識,道德敗壞,生活糜爛,肆無忌憚追求個人享樂,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曉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長沙市第十三屆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9月,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曉宏(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宏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曉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曉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曉宏利用擔任長沙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長沙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長沙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12月24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彭世理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長沙市政府原副市長李曉宏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曉宏在擔任長沙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長沙高新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長沙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侯某某等8人所送財物,總計人民幣686.9575萬元、美金4萬元。
庭審前,被告人李曉宏自願向法庭遞交了認罪認罰申請,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曉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曉宏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家屬、各界民眾等30餘人旁聽了庭審。
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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