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華(昆明市富民縣大營中心國小原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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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華曾任雲南省昆明市富民縣大營中心國小校長,其在任職期間存在多項違規行為。2017年8月至2020年2月,李文華通過行政決策將學校營養餐冰凍食品供應業務指定給無資質的特定關係人,並違規將下屬學校小賣部承包給教職工特定關係人經營。2021年4月,富民縣紀委監委對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年8月實施降級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文華
  • 職務:大營中心國小校長(原) 
  • 處分時間:2021年4月 
  • 處理結果: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至專業技術七級 
  • 相關責任人:教職工特定關係人、行政班子成員 
違規指定營養餐供應商,違規承包小賣部,其他違紀問題與處理結果,

違規指定營養餐供應商

2017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間,李文華通過學校行政班子會議決策,將富民縣大營中心國小學生營養餐冰凍食品供應業務違規指定給無經營資質的特定關係人張某某經營。該行為導致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持續長達30個月,直接影響在校學生健康安全保障。

違規承包小賣部

2018年2月,李文華再次利用行政權力,將大營中心國小下屬的3所國小小賣部承包權違規分配給教職工的特定關係人經營。此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暴露出校方在公共資源分配中的違規決策問題。

其他違紀問題與處理結果

經富民縣紀委監委調查,李文華在2017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間違規決策將學校營養餐冰凍食品供應業務指定給無經營資質的特定關係人張某某,造成長達30個月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並於2018年2月將下屬3所國小小賣部承包給教職工特定關係人經營。經查,李文華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1年4月,富民縣紀委監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年8月對其作出降級處理,專業技術崗位等級降至七級。
該案件被雲南省紀委監委列為2022年整治民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典型案例,並於2022年7月30日、31日先後通過官方渠道向社會通報。通報強調此類行為嚴重損害教育系統公信力,要求各級單位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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