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自首案

李敏自首案

李敏自首案,是指貪官李敏外逃六年後在檢察官勸說下回國自首判緩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敏自首案
  • 當事人:李敏
李敏自首案,東窗事發亡命德國,通過其子多年勸說,女巨貪外逃6年回國自首判緩刑說明了什麼,自首政策促其回國,

李敏自首案

檢察官越洋勸3年 女巨貪外逃6年回國自首判緩刑。
“我回來自首了。”在首都機場一下飛機見到檢察官後,李敏(化名)連聲說道。此前她因涉嫌合夥私分130萬元國有資產而潛逃德國6年。在(北京)房山檢察院反貪局歷經3年的越洋勸說下,李敏回國自首——這是全國首次通過非外交途徑成功勸返在逃國外的貪官。昨天,房山檢察院反貪局披露了勸返李敏的全過程。
李敏自首案
為我國通過非外交途徑勸返的首名貪官 最終被從輕判處緩刑

東窗事發亡命德國

2007年9月13日11點30分,一架CA932航班從德國法蘭克福抵達首都國際機場。一位老太太走下飛機,她就是外逃德國6年的李敏。生於1941年的李敏畢業於北京大學化學系,曾任燕山石化公司下屬的北京燕海石油化工技術開發公司經理。退休前,她和公司其他3人將公司小金庫130萬元現金私分。
2001年2月,在她退休一年後,私分公款一事被匿名舉報到房山檢察院反貪局。當年4月5日,聞聽反貪局調查此事後,李敏持因公護照飛赴德國,從此銷聲匿跡。

通過其子多年勸說

李敏失蹤後,房山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劉愛軍曾多次帶隊到李敏家蹲守,但一直未見李敏的身影。由於李敏此前多次到德國出差,其兒子此時也在德國進修,檢察官懷疑她可能潛逃德國。
劉愛軍說,中國與德國沒有司法引渡協定,於是檢察官們決定通過做工作讓她自己回來。
檢察官們隨即通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查詢,但沒有發現李敏的出國記錄。此後不久,檢察官通過外交部,終於查詢到李敏已於2001年4月5日從北京出境到德國。
2004年底,戶籍民警向檢方提供了李敏兒子的北京手機號碼。此時,偵辦李敏案件已經換了3批檢察官。第4批辦案檢察官劉君亮試著撥打這個電話,沒想到電話竟接通了,接電話的是李敏的兒子。李敏兒子稱,不知道母親的下落。劉君亮希望他能轉告李敏,“事情總要有解決的一天,逃是逃不掉的”,如果回國自首,可按法律規定從輕處理。
此後劉君亮再打電話時,李敏兒子態度越來越惡劣,甚至要求反貪局不要再打電話了。劉君亮告誡李敏兒子,如果不配合調查,反貪局將通過外交途徑司法通緝李敏。此後每到逢年過節,劉君亮都會給李敏兒子打電話,解釋寬嚴相濟的政策,也描述一下北京的變化。檢察官與李敏兒子這種不間斷的聯繫,一直保持到2005年9月。
生於1941年的李敏畢業於北京大學化學系,曾任燕山石化公司下屬的北京燕海石油化工技術開發公司經理。退休前,她和公司其他3人將公司小金庫130萬元現金私分。

女巨貪外逃6年回國自首判緩刑說明了什麼

2001年2月,在她退休一年後,私分公款一事被匿名舉報到房山檢察院反貪局。當年4月5日,聞聽反貪局調查此事後,李敏持因公護照飛赴德國,從此銷聲匿跡。
可以想像出一個公然於民意司法背道而馳的腐敗官員在國內已是無處藏身的,必然得走逃亡國外的道路以求豁免法律的效力和民意的憤慨譴責。
2004年底,戶籍民警向檢方提供了李敏兒子的北京手機號碼。此時,偵辦李敏案件已經換了3批檢察官。第4批辦案檢察官劉君亮試著撥打這個電話,沒想到電話竟接通了,接電話的是李敏的兒子。李敏兒子稱,不知道母親的下落。劉君亮希望他能轉告李敏,“事情總要有解決的一天,逃是逃不掉的”,如果回國自首,可按法律規定從輕處理。
房山法院以李敏有自首情節,已退賠所有贓款,且當庭認罪,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案兩名涉案行長在美國被判刑,中國外逃貪官首次在國外被治罪,二十多年的有期徒刑歸還4.82億美元,重刑之下必將會對外逃貪官起到的一個崛起強國法律效力的震懾作用。
君子好財、應取之有道,不義之財勸君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總之,對於違法違紀的腐敗官員應通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通過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教育等各種手段,妥善加以解決。
一九三七年五月八日“為爭取千百萬民眾進入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而鬥爭”毛澤東對幹部問題曾經說過:“這些幹部和領袖懂得馬克思列寧主義,有政治遠見,有工作能力,富於犧牲精神能獨立解決問題,在困難中不動搖,忠心耿耿地為民主、為階級、為黨而工作。黨依靠著這些人而聯繫黨員和民眾,依靠著這些人對於民眾的堅強領導而達到打到敵人之目的。這些人不要自私自利,不要個人英雄主義和風頭主義,”不要懶惰和消極性,不要自高自大的宗派主義,他們是大公無私的民族的階級的英雄,這就是黨員、黨的幹部、黨的領袖應該有的性格和作風

自首政策促其回國

2005年9月,檢察官接到李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電話稱,有人到派出所為李敏辦理二代身份證。檢察官斷定,這個人就是李敏兒子。劉君亮撥通他的電話問:“你在北京吧?”對方一愣,反問道:“你怎么知道的?”劉君亮提出與他見面聊聊,卻被一口回絕,“我要回去和我媽商量一下。”李敏兒子的回答讓劉君亮確信,李敏確實在德國。
此後,李敏兒子返回德國,劉君亮和李敏案的第5批檢察官劉立新加強了與他聯繫的頻率。在一次通話中,劉君亮告訴李敏兒子,李敏案同案犯徐某在自首後被從輕處理,“儘管她潛逃2年後才來投案,但還是符合自首規定。”李敏兒子聽後短暫沉默。劉君亮說,可能就是這句話讓李敏放棄了已堅持多年的僥倖心理,開始考慮回國。“落葉要歸根,你母親這么大歲數還提心弔膽漂在國外,何必讓老人遭受這種痛苦?”劉立新在此後的通話中不時對李敏兒子動之以情。
2007年9月,李敏通過律師找到房山區檢察院反貪局,諮詢自首的法律,並商討回國自首的具體安排。當年9月13日,李敏從德國飛回北京自首,機場外等待她的,是房山反貪局局長王建明和辦案檢察官劉立新。“我回來自首了。”見到檢察官,李敏一連說了3遍。“下飛機後我如釋重負,終於回來了”,李敏對檢察官說,她在國外經常以淚洗面,後悔出逃。在劉立新的攙扶下,李敏上了警車。至此,前後更換了5批檢察官偵辦,歷經了3年越洋電話勸返的工作畫上句號。
房山法院以李敏有自首情節,已退賠所有贓款,且當庭認罪,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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