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懷亮(河南省葉縣灣李村農民)

李懷亮(河南省葉縣灣李村農民)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懷亮,男,2001年8月7日,他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阻止一起故意殺人案的被害人親屬上訪,副院長口頭“承諾”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懷亮判死刑。雖然判決因證據不足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李懷亮被羈押時間長達12年之久。

2013年4月25日下午,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在經歷了一整天的庭審後,當庭宣告“李懷亮無罪,立即釋放”。

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點,李懷亮“死刑保證書”刑事附帶民事抗訴案,在平頂山中院二審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駁回受害人民事部分抗訴,維持原判。

擔任李懷亮無罪釋放的辯護律師,是北京王永傑律師和藺文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懷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省平頂山市
家庭背景,人物事件,案件背景,一審判決,保證書,官方回應,無罪釋放,二審判決,新年願望,評價,

家庭背景

李懷亮是河南葉縣灣李村村民,2001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雖然判決因證據不足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李懷亮被羈押時間長達12年之久。為給兒子李懷亮申冤昭雪,孫景蓮曾沿路乞討,多次前往鄭州和北京上訪。孫景蓮想念兒子想得都要瘋了,她一邊上訪,一邊叩頭求菩薩保佑她的兒子。2011年5月5日過世時,86歲的孫景蓮頭上還有叩頭留下的膿包。孫景蓮有6個子女,李懷亮是她的第三個兒子。
人去屋空的李懷亮家人去屋空的李懷亮家
李懷亮出事後,他的妻子張秋閣外出打工再也沒回來。李懷亮兩個不到10歲的女兒,由於經常遭到郭家人打罵,只好輟學在家。前幾年,不到17歲的姐妹倆先後嫁人,老二李渙渙嫁在本村,有了夫家的蔭庇,她才得以免受欺凌。李懷亮家有4間磚瓦房,殘缺的院牆內滿是枯草和樹葉。
在看守所里,李懷亮患上了心臟病和高血壓。李懷亮的三姐李愛梅是在2011年11月再次見到他。當時,李懷亮再度暈厥,被送往葉縣第一人民醫院搶救。

人物事件

案件背景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葉縣灣李村村民郭曉萌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了狗”(知了的幼蟲,有人收購)未回。後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該女被害並被拋屍入河。在排查中,李懷亮因當晚也在案發現場附近摸過“爬了狗”而被公安機關帶走。同年8月7日,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懷亮被批准逮捕。

一審判決

2003年8月,李懷亮一案在葉縣人民法院開庭,李懷亮當庭翻供,並指出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嫌疑。儘管其辯護律師也提出李懷亮故意殺人證據不足、應判無罪的辯護意見,葉縣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宣判後,李懷亮和被害人家屬均對判決不服,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抗訴。
2003年12月2日,平頂山市中院經過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葉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2004年2月13日,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審理,但未作出判決。
之後,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頂山市中院進行一審。2004年8月3日,平頂山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懷亮以沒有殺人,要求宣告無罪為由,再次提出抗訴。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經審理,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4月11日,平頂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經過審理,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第二次將該案發回重審。此後,該案再無開庭訊息,李懷亮也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至2013年已超過12年。

保證書

簽訂背景
在證據不足、爭議較大的情況下,平頂山中院卻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協定,口頭“承諾”判李懷亮死刑。當地司法機關的知情人證實了“保證書”的存在及其內容的真實性。
保證書保證書
該保證書籤訂的時間是2004年5月17日,其內容正是時任平頂山市中院副院長趙明章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協定,即“李懷亮一案由中院提審,儘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發回,杜玉花(被害人母親)也不再上訪”。兩名見證人王鐵柱、張建中在保證書上籤了字。
而李懷亮和他的親屬,對這個“死刑”保證書卻一無所知。直至保證書流傳到網路,李懷亮的三姐李愛梅“才知道有這么個保證書”。
簽訂原因
簽這份協定,實際上是一個緩兵之計,主要是不想讓杜玉花等再纏訴纏訪,而且當時平頂山中院也知道李懷亮一案證據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會維持原判。 有關方面當時這樣做,是想把李懷亮可能無罪釋放的結果往後拖,讓杜玉花等覺得還有希望,不至於發生大的“意外”。沒想到越拖越複雜,到2012年已經關了李懷亮10多年,原被告雙方仍在不斷上訪。有關方面誰都不敢輕易表態釋放李懷亮,而郭曉萌被害案也早已過了偵破的最佳時機,成為一樁懸案。
法院回應
平頂山中院在2013年2月26日回應稱,將“保證書”說成是當事人與法院簽訂的“死刑”保證書,不符合客觀事實。“保證書”是被害人親屬請求將李懷亮案件提高審級的申請書,平頂山中院將保證書與卷宗中的原件核對一致。平頂山中院認為,這僅是杜玉花夫婦的單方訴求表達,並非平頂山中院與當事人達成的協定,上面也沒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員的簽名。此案在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階段,平頂山中院承諾,待案件進入審判環節後,法院將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判決。平頂山中院的說法,也間接證實了這份“死刑”保證書是從該院內部流出。

官方回應

就李懷亮被羈押12年嚴重超期一事,葉縣公安局副政委杜乾勇說,李懷亮案一日不結案,公檢法就一日解脫不了。省市縣相關領導都知道,政法委也協調了多次,卻一直沒有人敢拍板。因為被害人家屬情緒激烈,所以這個案件沒人敢說判,也沒人敢放人。杜乾勇說:“對這個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窮盡了力量。”
知情人士介紹,李懷亮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這在司法機關內部早有定論。問題的關鍵和核心是在哪個環節對此案進行糾正,是法院直接宣判無罪,還是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或者是公安機關撤案,一直沒人拍板。因為這不僅關係到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問題,也關係到社會穩定問題。
在一熟悉案情的葉縣官員看來,儘管證據不足,但當時警方確實只抓了李懷亮,認為他的嫌疑最大。而“葉縣為郭曉萌案花了不下兩三百萬元”,該官員表示,領導們都很頭疼。縣裡的領導換了好幾任,但事情至今尚未解決。

無罪釋放

2013年4月25日下午,曾兩度對殺人嫌犯李懷亮作出死刑、死緩判決的河南省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在經歷了一整天的庭審後,當庭宣告“李懷亮無罪,立即釋放”。李懷亮的臉上卻沒有絲毫的喜悅,眼神甚至有些呆滯。
李懷亮回家李懷亮回家

二審判決

李懷亮“死刑保證書”刑事附帶民事抗訴案,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點在平頂山中院二審宣判。河南死刑保證書案駁回受害人民事部分抗訴,維持原判。
李懷亮與辯護律師王永傑、藺文財合影。
王永傑(右一)、李懷亮、藺文財(左一)王永傑(右一)、李懷亮、藺文財(左一)

新年願望

找個活乾乾嘛,也不能閒著嘛。新年到了,希望家裡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評價

家人評論
如今46歲(2013年)的李懷亮身體極差,就連葉縣看守所的人,也擔心他早晚會死在看守所。李愛梅說,李懷亮以前身體很好,“飯量大,力氣大”。
以前那4月25號那出來時候,那就是的,你就瞅著,一上午不理他,他一句話他都不說,這現在這通過這幾個月的,那精神狀態可好了,能在這坐這聊個閒話了,聊個家常了,比以前好的多,精神狀態都可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