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春(曾任廣東水師提督方耀的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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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春(LeeHinChun),正式名諱李芝,在香港叫李林桂,廣東海豐人,1840年前後出生,1885-1892年間曾任廣東水師提督方耀的英文翻譯。李慶春早年長住香港,1885年起定居廣州。

曾因犯勒索罪坐牢11年,被港督特赦後任廣東水師提督方耀英文翻譯。1892年方耀去世後,轉任粵海關洋務委員、兩廣督署洋務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慶春
  • 別名:李芝(LeeChee)(正式名諱) 、李林桂(LeeLumKwai)(在香港名稱) 、李守芝 
人物經歷,親屬關係,人物評價,

人物經歷

1866年起任香港警察法庭潮州話翻譯,因私自藏匿檔案被開除。李慶春被警方開除後,1870年入某律師事務所當“大寫”,被僱主指控侵吞款項而解職,一度入香港大酒店打零工。
1874年10月5日,香港最高法院法官認定李慶春犯有勒索等5宗罪,罪行極其惡劣,判終身勞役監禁。
1885年,方耀通過熟悉的香港律師向港督寶雲求情,內外打點,港督同意特赦李慶春出獄,驅逐出境。李慶春回到大陸,在方耀手下任英文翻譯。李慶春追隨方耀,職銜走的是武職系列,先後有過補用守備、都司、游擊、參將、副將等頭銜,實際並不帶兵,從事文職工作。
1904年向廣東學務處報效一萬兩銀子作為師範學堂辦學經費,1906年被兩廣總督周馥札委為督署洋務委員,1907年受水師提督李準之命,清查內河小輪,有防範“匪黨”的任務。
1913年,袁世凱鷹犬龍濟光大肆搜捕革命黨人,派警察到躍龍里11號逮捕李慶春。

親屬關係

李慶春兩個兒子分別娶徐潤兩個侄女為妻。長子李子石(李紫石)娶徐佩蘭,後改名徐慕蘭;次子李晉一娶徐佩萱,後改名徐宗漢。徐宗漢與李晉一生有一女一子。1907年,李晉一病逝。
李慶春兩個兒媳、兩個孫子都加入了同盟會,並以其河南躍龍里11號大宅作為同盟會機關。這個機關實際是以李慶春的官方身份作掩護,清兵、巡警不敢登門盤查。李準要李慶春查緝“匪黨”,誰料李慶春大宅正是“匪黨機關”。
李慶春
河南躍龍里

人物評價

“李慶春在香港曾犯勒索罪,後隨著形勢的發展,內心傾向革命。”(陳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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