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剛(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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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涉案處罰,

人物履歷

李志剛,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長。

涉案處罰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事故相關的27件刑事案件,分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等9家基層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各庭審現場均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民眾等旁聽。9日,各法庭分別依法對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志剛等6人同時犯受賄罪,予以數罪併罰。李志剛被判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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