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榮(廣東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長)

李德榮(廣東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長)

李德榮,男,1957年12月出生,廣西博白人,大學學歷,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入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5月,因嚴重違紀,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德榮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西博白
  • 出生日期:195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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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7年1月至1989年12月,歷任中山市工商局蓮峰工商所副所長、所長;
1989年12月至1995年5月,歷任中山市工商局專業市場工商所所長、郊區工商所所長;
1995年5月至2003年6月,歷任中山市工商局法制科副科長兼郊區工商所所長、市工商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局長、市工商局助理調研員兼火炬開發區分局局長;
2003年6月至2003年11月,任佛山市順德區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佛山市工商局黨組成員、順德區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1月至2017年5月,任中山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涉嫌嚴重違紀

2017年3月16日,中山紀檢監察網站公布,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德榮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雙開

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對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德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李德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多次收受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及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有關幹部晉升、調整職務,並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及搞權色交易;違反廉潔紀律,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物業管理髮包、土地置換、馳名(著名)商標申請等事宜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及股權,涉嫌受賄1000多萬元。
李德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政府部門“一把手”,理想信念喪失,黨紀法律意識淡薄,不忠誠、不乾淨、不擔當,把單位當作“獨立王國”,我行我素、膽大妄為,帶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搞錢權交易、權色交易和利益輸送,帶壞了部分班子成員和黨員幹部,導致市工商系統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滋生蔓延,出現大面積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依然故我、頂風違紀,性質嚴重、情節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德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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