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齡(河北省紀委監委駐省人大常委會紀檢組原組長)

李延齡,曾任河北省紀委監委駐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

2018年10月,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李延齡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決定給予李延齡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責令其退賠違規領取的績效工資、獎金、福利和占用的公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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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河北省紀委監委駐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

任免信息

2018年10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延齡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人物事件

2018年10月,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省紀委監委駐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李延齡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延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超額發放績效工資,設立“小金庫”並發放獎金、福利,購買香菸用於公務接待,以勞保用品名義購買、發放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安排工作、簽訂勞動契約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收受禮金,違規長期占用公物。在審查中,李延齡能夠認錯、悔錯,主動交代、主動上交違紀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延齡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責令其退賠違規領取的績效工資、獎金、福利和占用的公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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