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謙(山東省莒南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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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謙,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高中學歷,山東省莒南縣人,198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山東省莒南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1年8月訊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沂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學謙開除黨籍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學謙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省莒南縣
  • 出生日期:1957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開除,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0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莒南縣嶺泉公社經管站經管員、管理區主任、團委副書記、書記,莒南縣團縣委副書記、書記。
1992年12月任莒南縣委常委、團縣委書記;
1995年1月任莒南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05年4月任莒南縣委副書記;
2007年1月任莒南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7年1月免職;
2017年10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3月16日,莒南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學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臨沂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開除

2021年8月訊息,經查,李學謙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發放通訊補助,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和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對其子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占地建設房屋,違規設立賬外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李學謙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黨離心離德,心無敬畏、欺瞞組織,親情扭曲、家風不正,親清不分、貪婪腐化,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其違紀違法問題時間跨度長、數額特別巨大,且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沂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學謙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撤銷其第十屆莒南縣政協特邀界委員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1年9月,山東多地紀委監委公開曝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莒南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學謙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等問題。2013年春節至2021年3月,李學謙在任莒南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莒南縣慈善總會會長等職期間,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等總計13.3萬元,違規向本單位職工及本人發放通訊補助總計2.4萬元,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供個人使用。另外,李學謙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8月,李學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19年3月,李學謙之子李某某因夥同他人盜竊盆景被莒南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時任莒南縣政協主席的李學謙為使李某某逃避刑事處罰,向莒南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解建軍說情打招呼,致使該案由刑事案件轉為治安案件。解建軍對李學謙干預插手案件的情況未按規定主動記錄填報。李學謙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2021年,李學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解建軍已被莒南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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