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壽

李孝壽,字景山,李及之子。為開封府戶曹參軍。元符中,呂嘉問知府事,受章惇蔡卞指,鍛鍊上書人,命孝壽攝司錄事,成其獄。徽宗即位,嘉問先已得罪,孝壽亦削秩。蔡京為政,以為府推官,遷大理、太僕卿,擢顯謨閣待制,為開封尹。

基本介紹

  • 本名:李孝壽
  • 字號:字景山
  • 所處時代:宋
  • 主要成就:開封府戶曹參軍
前此,閭里亡賴子,自斷截臂腕,托廢疾凌良民,無所憚畏。孝壽悉搜出之,部付旁郡,一切治理。加直學士,出知興仁、開德府。京起蘇州章綖獄,還孝壽開封,使往即訊。至蘇州,窮治鑄錢,逮系逾千數,方冬慘掠囚,墮指脫足不可計,死則投於垣外。日夜鍛鍊,疑未就,京猶嫌其緩,召使還。其後,綖兄弟竟用此黥竄。又知虢、兗二州。坐守興仁日與巡檢戲射狂人張立死,除名。居無何,起知蘇州。
政和初,拜刑部侍郎,復改開封尹。奉宸庫吏呂壽盜金,系獄而逃。孝壽盡執守兵,論為故縱,非任事之吏與不上直者,亦以不即追掩繩之。凡配隸四十人,陰賂杖者使加重,六七人才出關而死。帝聞之,命悉還餘人。於是諫議大夫毛注論其殘忍苛虐,乞加譴,不聽。孝壽猶以獄空上表賀。
孝壽雖亡狀,亦時有可觀。有舉子為仆所凌,忿甚,具牒欲送府,同捨生勸解,久乃釋。戲取牒效孝壽花書判云:“不勘案,決杖二十。”仆明日持詣府,告其主仿尹書判私用刑。孝壽即追至,備言本末,孝壽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數與仆杖,而謝舉子。時都下數千人,無一仆敢肆者,時以此稱之。明年,以疾,罷為龍圖閣學士、提舉醴泉觀。卒,贈正奉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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