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增邕,陝西寶雞市財政局原局長。
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年3月22日上午開庭,對寶雞市財政局原局長李增邕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增邕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
經審理查明,1995年8月11日,被告人李增邕在局長辦公會上提出將寶雞市國債辦業務移交給寶雞財政證券公司(簡稱寶證公司),並於1996年1月3日將市國債辦印章、賬表、憑證、結餘現金及全部業務移交給寶證公司,此後在對這家公司未能形成有效監管的狀況下,導致國債發行失控,僅當年寶證公司就違規超發國債9635萬多元。
寶證公司自成立後,被告人李增邕作為其主管上級領導,一直偏聽偏信寶證公司原總經理胥寶生的匯報,從未安排過年度審計和指派專人進行監督檢查,放棄監管職責、長期失察,導致寶證公司從1995年至1998年共違規超發國債本金達17744.22萬元,並將巨額資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產開發等項目,導致大量資金難以收回。經審計查明,截至1999年底,不包括已經發生及可能存在的巨額債權損失和潛在債務,寶證公司虧損額就高達103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增邕作為寶雞市財政局局長,不正確履行職責,越權決定將市國債辦業務移交給寶證公司,並對該公司長期失察,不嚴格監管,對民眾反映該公司空賣國債、搞房地產開發等問題不進行認真核查,造成該公司違規超發國債,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上述後果與李增邕不正確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的行為有直接的關係,致使到期國債不能及時兌付,影響了國債的高度信譽,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其行為已構成了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且認罪態度不好,應依法予以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