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啟銘

李啟銘

李啟銘為河北傳媒學院畢業生,於2010年10月16日開車在河北大學撞倒兩名女學生致一死一傷。2011年1月30日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 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1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書(2016)冀02刑更140號,對罪犯李啟銘減去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16日尚未執行的刑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啟銘
  • 別名:李一帆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88年12月01日
  • 畢業院校河北傳媒學院
  • 父親李剛
  • 工作單位: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
  • 肇事車輛大眾邁騰轎車
  • 肇事車牌:冀FWE420
  • 成名事件:“我爸是李剛”事件
案件回顧,案發過程,案件審理,批准逮捕,開庭審理,一審判決,兩大疑問,李剛道歉,被指作秀,網友剖析,網友惡搞,後期新聞,

案件回顧

2010年10月16日晚9時許,李啟銘在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內醉酒駕車,將陳曉鳳和張晶晶兩名在校女生撞飛,導致張晶晶受傷,陳曉鳳死亡。後被聞聲趕來的保全和學生截獲,在被攔截後,李啟銘叫囂道:“有本事你們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剛”。“我爸是李剛”迅速成為當時中國最火的流行語,李剛也被網友封為了“四大名爹”之一。
李啟銘
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法庭鑒於李啟銘家屬積極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

案發過程

2010年10月16日21時40分,一輛黑色轎車從學校南門駛入(據警方稱,當時車內有兩人,包括肇事司機和他的朋友)。校門口的保全稱,轎車進校門的時候車速並不快,但進校約一百米後突然加速,在經過坤輿湖邊易百超市門口時,將正在甬道上練習的陳曉鳳和張晶晶兩名女生撞飛,汽車的擋風玻璃瞬間破碎,其中陳曉鳳被撞後在空中翻騰,又被車玻璃及車反光鏡二次撞擊。(之前曾有人大面積宣揚兩位女生在玩滑輪,其實穿滑輪鞋的女生只有一位,在學滑輪,另一女生穿平底鞋。)
事故還原圖事故還原圖
不久李啟銘驅車原路返回,稍微減速後欲駛出學校,眾多在甬道練習的武術協會學生,在保全的配合下,將李啟銘所駕駛的肇事車輛攔下,要求李啟銘下車,但遭到肇事司機李啟銘的拒絕,並聲稱:“看把我車給刮的”、“有本事你們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剛”。
搶救現場搶救現場
兩名女生是河北大學商學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陳曉鳳因受撞擊嚴重,頭部有明顯血跡,當場昏迷,張晶晶則倒在路邊不斷呻吟。
“當時聲音很大,‘砰’的一聲,就看到兩個女孩被撞飛,騰空很高。”一位目擊同學說。女孩落下後又被車前擋風玻璃和反光鏡再次撞到。
接到報警後,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隨後保定市交警支隊二大隊的交警也到達,在組織搶救傷者,扣留肇事車輛、行駛證及駕駛證的同時,交警對肇事司機進行了抽血檢測,顯示酒精含量為151毫克/毫升,鑑定為醉酒駕駛。
第二天(17日)17時20分,急救中心傳來訊息,張晶晶在經救治後無生命危險,陳曉鳳則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審理

批准逮捕

2010年10月25日從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獲悉,河北大學“校園車禍”一案,已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縣公安局管轄,經望都縣警方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及責任認定後,提請望都縣人民檢察院逮捕。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保定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只要觸犯法律,將嚴格依法予以懲處。
保定市法務部門有關人士表示,由於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的父親李剛系肇事地點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為加大此次案件審判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此案採取異地審判的方式,將邀請法學界專家和河北大學部分師生聽審。
2010年10月26日上午,在河北省加快推進沿海地區開發建設工作會議上,河北省省長陳全國表示,對於河北大學院內的醉酒交通肇事案要“依法嚴肅處理”,省委已經專門成立了工作組入駐河北大學處理此事。
陳全國強調,該事件已經對河北省的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絕不會因為肇事者李啟銘的父親李剛,即現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的職位而對司法裁決的結果有所影響。至於有訊息稱李剛“被曝有五套豪宅”,則需紀委等部門經過審查後作出處理。

開庭審理

2011年1月23日,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在1月26日開庭,案件由保定市望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望都縣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此前,受害人陳曉鳳的家人與一些學者曾認為李啟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起訴書中認定李啟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超限速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且肇事後逃逸,其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曉鳳的父親陳廣乾、哥哥陳林等人將現場旁聽,但將不參與訴訟。按照法律規定,刑事訴訟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不過2010年11月5日,陳家已與李啟銘的父親李剛達成了賠償協定,獲賠46萬元。當時,一份“刑事諒解書”也在幾份協定中一起被簽了,陳廣乾並不清楚其具體含義。在這種情況下,陳家放棄了參與訴訟。
雖然放棄訴訟,陳家還是向望都縣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主要意見為:要求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此前提下對李啟銘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

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望都縣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現場,公訴人和辯護人表達了各自意見,並進行了辯論。公訴人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列舉了相關證據,李啟銘當庭認罪,承認犯罪事實。
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10時40分結束。審判長表示判決結果將擇日宣判。部分駐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河北大學師生代表及部分民眾旁聽了庭審。
法院認定李啟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傷,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鑑定,李啟銘當時車速達45到59公里每小時,遠超校園內每小時限速5公里的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達151毫克,系醉酒駕駛,並且肇事後逃逸。
法院認為,李啟銘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但是鑒於案發後,李啟銘的父親李剛積極賠償死者家屬46萬元,傷者9.1萬元,取得了被害方諒解,並且李啟銘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因此法院酌情採納了辯護人對李啟銘從輕處罰的意見。
2011年1月30日,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一審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6年有期徒刑,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
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減刑
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1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書(2016)冀02刑更140號,對罪犯李啟銘減去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16日尚未執行的刑期。

兩大疑問

李啟銘朋友是否擔責?
案件中,李啟銘是酒後駕駛朋友轎車,與李啟銘同飲酒的朋友,見其酒駕,有無盡勸導阻止義務?如肇事車輛真正車主也一同飲酒,並將車借給李啟銘,是否應承受雙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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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網上熱議警方對此事件的處理。河北大學一位法學教授告訴記者,他認為這一事故更應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因為學校道路並非公共道路,因此不適用於交通法。
律師周澤認為,校內道路仍為公共道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周澤說,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故意,但肇事車主幾乎在主觀上都並不願意發生事故,他認為警方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對肇事車主進行刑事拘留是正確的做法。
但是,相反的觀點則認為:一方面,即使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事故,如果其犯罪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則該行為同樣應該定性為該罪。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故意”的定義並不是“願意”發生事故,而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14條)同時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18條第4款)本案中,李啟銘在醉酒狀態下於人群聚集的校園超速行駛,造成了一死一傷的慘劇。可能這種結果不是他“希望”的,但是不顧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超速駕車,按照社會一般人的常識,這種情況是非常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故可以推定李啟銘對這一事故的發生存在“放任”心理,構成間接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指導意見及相關典型案例的通知法發[2009]47號
為依法嚴肅處理醉酒駕車犯罪案件,遏制酒後和醉酒駕車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嚴重危害,警示、教育潛在違規駕駛人員,今後,對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見規定,並參照附發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李剛道歉

2010年10月21日,李啟銘的父親李剛接受中央電視台採訪時表示,孩子做出這樣的事情,給對方造成這么大的痛苦,他非常痛心,並表態絕不袒護兒子李啟銘。在採訪中,李剛幾度哽咽。
李剛向受害者及其家屬鞠躬致歉,並表示一定會積極配合傷者救治及賠償工作。
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李啟銘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現出悔意,他痛哭流涕地說:“我給他們帶來了很大的痛苦,我真的非常自責,對被害者家屬致以萬分的歉意。”

被指作秀

受害者家屬:道歉像作秀
記者聯繫到受害者陳某的哥哥,據他說,他2010年10月22日下午已經看到相關視頻,由於他父母這兩日未接觸網路,所以沒有看到央視這段新聞。
對於李剛父子的道歉,陳某的哥哥認為,這更像是逢場作秀,沒有實質作用,也不可能給受害者家屬任何安慰。“誰都不會說自己是個壞人,這種道歉我不能接受。
同時,陳某的哥哥認為央視僅僅採訪了肇事者及其家屬而未採訪受害者家屬顯得不公平,“在現在這種社會輿論下,他們接受採訪更像是要獲得社會同情。” 陳某的哥哥表示,他希望肇事者能得到公正的審判,“妹妹已經不在了,這才能讓她安息。”
據他透露,陳母受噩耗刺激,突發高血壓和心臟病已入院兩日,他希望自己的家庭也能得到應有的賠償。

網友剖析

網友用美劇《別對我撒謊》中的測謊方式,仔細對照視頻得出結論:李剛父子痛哭道歉實為共同作秀。
轟轟烈烈的“李剛門”事件,並沒有因為過去的雙休日而偃旗息鼓,隨著李剛父子道歉痛哭視頻同時出現在網上,兩人“激烈”的認錯態度引發了網友的巨大的議論,甚至有網友用美劇《別對我撒謊》中的測謊方式,仔細對照李剛父子的痛哭視頻,得出父子兩人同時以淚洗面是在共同作秀的說法。
別對我撒謊》是一部描述心理學的美國電視劇,片中的主要故事情節來自美國心理學專家保羅·艾克曼博士研究人類面部表情的辨識、情緒分析與人際欺騙等。
細節一: 李啟銘前額眉心刻意皺起
艾克曼說:任何一種表情如果持續的時間超過10秒鐘或5秒鐘,大部分可能是假的。從視頻的50秒到1分12秒左右,李剛兒子其中有幾次前額皺起,而且超過10秒的有幾次。真正痛苦自責的人也會出現眉心皺起的表情,但是李剛兒子更像是在使用肌肉表情用力,來達到眉心皺起的效果。
細節二:李啟銘揉眼睛
視頻里網友看到,李剛兒子儘管在拚命揉眼睛並且音帶哭腔,但根本一滴眼淚都沒憋出來。行為心理學認為,揉眼睛是不情願的意思,即使一個天生的盲人,在被要求做他不想做的事情時也會下意識地揉眼睛。而視頻的1分08秒開始,李剛兒子在用很大的幅度在揉眼睛。
細節三: 李啟銘聲音和說話方式
《別對我說謊》裡面說,詞語重複、聲調升高都是說謊的表現。網友分析,李啟銘之所以越說聲調越高,是因為他要迫不及待把自己的謊言說出來,他的身體也會顯得不自在,開始通過其他動作來排解。在視頻1分07秒後,李啟銘說了一句“我非常的自責……”被網友認為已經有崩潰的嫌疑。
細節四: 李啟銘全程一直閉眼低頭
網友發現,李啟銘在接受採訪時始終低頭,在《別對我說謊》劇情中,有意準備撒謊的人知道自己的眼睛可能隨時出賣自己,他們在媒體上暴露的時候,會儘量選擇不直視鏡頭。
細節五:李剛表情變化過於突然
從視頻1分18秒開始,他是先低著頭,嘆一口氣。然後頭部略微搖動。然後在後幾秒內,他的臉色就從本來是面部無甚表情,但幾秒內,他就表現悲傷痛苦。至於視頻里李剛多次低頭掩面,網友根據《別對我說謊》的理論猜測,李剛是因為這種表演難度實在太高了,於是拚命要進行掩飾。不少網友已經稱李剛為新一代“表情帝”。
細節六:李剛不斷下意識搖頭
《別對我說謊》中艾克曼教授稱,搖頭跟他的說話不一致的,就是屬於有隱藏。網友看過李剛的視頻片段,發現他有很多次不自覺地搖頭,而且和他所說的話根本就不協調,搖頭頻率非常高。

網友惡搞

李啟銘撞人之後叫囂道“我爸是李剛”引起了網友的極大憤慨與關注,網友們由最初的憤怒變為冷嘲熱諷,最先由貓撲網發起了名為“我爸是李剛”造句大賽的活動,參與者迅速過萬,並且源源不斷地增長,改編了眾多古詩以及名言名句。
假如生活欺騙了你,不要悲傷,我爸是李剛。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我爸是李剛。
天蒼蒼,野茫茫,風吹草低見李剛。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李剛立上頭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因我爸是李剛
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李剛
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李剛來
眾里尋他千百度, 驀然回首,李剛卻在,燈火闌珊處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爸是李剛。
真正的勇士,敢於直面真正的李剛
試問捲簾人,卻道我爸是李剛
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我爸是李剛
俱往矣,數千古風流人物,還看李剛!
我爸是李剛,洗洗更健康。
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侖蘇,不是所有爸爸都叫李剛。
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著淚水?因為我的爸爸不是李剛。
一樹梨花壓海棠,誰知我爸是李剛。
借問老爸何處有,牧童遙指是李剛
如果上天能夠給我一個重新來過的機會,我會對那個女孩子說五個字:我爸是李剛。
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不知天上宮闕,是否有李剛。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是李剛。
給我一個李剛,我能撐起整個地球。
李剛不是萬能的,沒有李剛是萬萬不能的。
鑽石恆久遠,李剛永流存。
春風又綠江南岸,我爸何時是李剛。
天生我材必有用,因為我爸是李剛。

後期新聞

2013年9月5日,網傳“我爸是李剛”事件的當事人李啟銘已經出獄。9月5日傍晚,一條微博被許多網友轉發:“知情人透露,原本被判六年的李啟銘,已經於近日出獄。把在看守所的天數算上,其服刑也不過兩年半。李啟銘於2010年10月16日在河北大學新校區醉酒駕車致人死亡,並稱‘有本事你們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剛’。2011年1月30日,李啟銘被判處六年有期徒刑,並賠償46萬元。”這條微博還配了一張帶有李啟銘頭像的照片,照片上文字與網帖內容一樣。
2013年9月7日,河北監獄管理局向記者證實,李啟銘仍在監獄內服刑,未被釋放出獄。
記者搜尋發現,網上轉發量較大的一條微博,是網友“大唐李公子”所發,2013年9月5日晚上6點多微博發出,至7日下午4點鐘,有300多人轉發。評論或轉發中,許多網友選擇了相信,表示“殺人的只用兩年多就能出獄了……46萬買條人命真便宜”。也有網友在轉發或評論中稱“這是謠言”,表示“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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