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允豪律師,盈科廣州黨委委員、監事會監事,盈科華南區走私犯罪法律委員會主任,盈科廣州海關與貿易合規法律事務部主任,盈科(全國)自貿區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
李允豪律師執業前曾在海關工作十年,先後從事過案件調查、審理、稽查、監管、風險分析等工作,辦理的走私違規案件近千宗;曾多次參與海關總署的部門規章起草工作;李允豪律師執業後主要從事進出口貿易合規、走私案件辯護、擁有豐富的訴訟實操經驗,辦理過大量海關總署督辦走私案件,取得較好的效果,多年連續被評為盈科全國優秀刑事律師、優秀合伙人及十佳專業化律師。辦理的走私刑事案件獲評盈科首屆涉外刑事典型案例二等獎。撰寫的《試析“逃證走私”行為的審查要點--以濺射靶材”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為研究切入點》一文,榮獲第十屆南方刑事法論壇暨西南政法大學第九屆刑事司法論壇論文二等獎。
走私案件辯護、進出口貿易合規、海關合規、商品歸類爭議、海關審價、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海關稽查應對、海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
1.【主犯變更從犯】走私廢物罪案件,涉案廢物兩萬餘噸,通過辯護主犯變更為從犯。
2.【跨境電商走私——“推單”走私無罪辯】偽報貿易方式,以跨境電商方式走私普通貨物,案值1.3億元,經辯護“推單”部分未認定為走私。
3.【跨境電商走私——二審改判】涉嫌偷逃稅款人民幣9.8億元,案值近人民幣40億元。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二審認定從犯,改判有期徒刑9年。
4.【跨境電商走私】走私普通貨物案,案值3億餘元,涉嫌偷逃稅款人民幣3000餘萬,擔任該公司執行副總裁辯護人。
5.【跨境電商走私】走私普通貨物案,涉嫌偷逃稅款人民幣2.8億元,作為實際控制人辯護人。
6.【走私凍品案件】走私凍品案,案值近137億元,涉嫌偷逃稅款近40億元,作為主犯實際控制人的辯護人。
1.【緩刑——主犯變更從犯】走私廢物罪案,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辯護人,經辯護主犯變從犯,判處緩刑。
2.【取保——未移送審查起訴】走私毒品罪,偵查階段成功取保,最終該案未移送審查起訴。
3.【不訴——降低稅款認定】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罪。經辯護,減少一半偷逃稅款認定,公訴機關最終不予起訴。
4.【走私玉石案】從俄羅斯進口玉石,涉嫌低報價格型走私普通貨物罪,涉嫌偷逃稅款2400餘萬元,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辯護人。
5.【加工貿易走私案件——無罪(未移送審查起訴)】走私普通貨物罪,涉嫌偷逃稅款1000餘萬元,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辯護人,經偵查階段辯護,未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6.【洋酒走私案】通過偽報貿易及低報價格走私洋酒入境,案值數千萬,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辯護人。
7.【行郵渠道走私案——不予起訴】通過低報價格走私高檔服裝進境,經辯護,二次核稅偷逃稅款金額大幅降低,最終檢察院不予起訴。
8.【保稅貨物走私案】通過保稅維修進口電子產品,貨物進境後利用廢舊貨物替換保稅貨物復出境,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偷逃稅款人民幣2000餘萬元。
9.【走私螞蟻礦機案——檢院兩退三延,主犯變從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及走私廢物罪,涉嫌偷逃稅款人民幣520餘萬元,經辯護,檢院兩退三延,主犯變從犯。
10.【代購走私手錶案——主犯變從犯,取得自首、立功認定】通過水客將境外代購的手錶走私入境,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偷逃稅款98餘萬元。經辯護,主犯變從犯,取得自首、立功認定。
11.【走私濺射靶材系列案】:涉嫌偽報稅則號,走私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辯護律師。該案進行無罪辯護,該案一審取得較好開庭效果,存有無罪可能。
12.【跨境電商走私奶粉案——境外到案認定自首,單位自首】通過偽報貿易方式,以跨境電商模式進口一般貿易貨物,經辯護,偷逃稅款由4000餘萬降至2000萬,將單位的負責人在境外越南公安到案情節認定自首,且認定單位自首。
13.【低報價格走私電腦硬碟案—取保候審】通過低報價格走私電腦硬碟,案值近4000萬元,涉嫌偷逃稅款人民幣500餘萬元,作為香港公司實控人的辯護律師,偵查階段取保候審。
1.為廣州某電梯公司涉嫌挪用特定減免稅貨物專項法律服務,最終緝私部門撤銷該案。
2.為廣州某國有企業涉嫌挪用特定減免稅貨物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為某(北京)公司提供進出口備案專項法律服務。
4.為美國某公司(上海)公司提供進口商品歸類爭議專項法律服務,經海關總署稅管局最終決定,維持企業原申報稅號,為企業避免了數千萬的損失。
5.與國內某出口跨境電商平台達成戰略合作,為其及入駐平台的商家提供合規法律服務。
6.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進料加工保稅業務提供合規服務。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冼村路 5 號凱華國際中心 8-9 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