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男(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李健男(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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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教研室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武漢大學國際私法專業碩士、國際法專業博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健男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 學位:博士
人物簡介,基本信息,研究方向,社會職務,榮譽與獎勵,論文,著作,承擔的主要課題,主要獲獎情況,

人物簡介

李健男,男,1968年生,湖南新寧縣人。1997年獲武漢大學國際私法專業碩士學位,2002年獲武漢大學國際法專業博士學位;曾在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廣州分行)從事財政經濟管理和金融法制工作,具有律師和註冊會計師資格;現為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金融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金融學會金融法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廣東省港澳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會員,廣東省國際法學會理事,廣州、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私法、金融法與國際金融法,在《中國法學》、《法學》、《法學評論》、《法律科學》、《現代法學》、《財經研究》、《國際貿易問題》等法學和經濟學類刊物發表論文50多篇;著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問題比較研究》,擔任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國際私法》(李雙元主編)的副主編,參與編著《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建構》、《國際私法》、《一國兩製法律問題研究》和《中國人民銀行幹部法律知識讀本》等著作和教材,主持和參加10多項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人民銀行等國家級、省部級課題研究。

基本信息

李健男,在《中國法學》、《法學》、《法學評論》、《法律科學》、《財經研究》、《國際貿易問題》等法學和經濟學類刊物發表論文30餘篇;著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問題比較研究》,參與編著《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建構》、《國際私法》、《一國兩製法律問題研究》和《中國人民銀行幹部法律知識讀本》等書;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行廣州分行等多項研究科題。

研究方向

國際私法、金融法、國際金融法

社會職務

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兼職律師。

榮譽與獎勵

1、《中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環境分析及立法選擇》獲中國經濟法學會2004年年會優秀論文三等獎。
2、《論信託制度在金融資產處置中的運用》獲廣東省金融學會、廣東省法官協會聯合徵文三等獎。
3、《存款行為法律性質新論》獲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省金融學會頒發的廣東省金融學會第六屆優秀金融科研成果(論文類)評選三等獎。(2009年12月)
4、《論銀行卡詐欺犯罪背景下儲蓄契約糾紛民事責任的承擔》獲得廣東省法學會首屆中國·南方金融法治論壇一等獎。(2012年10月)
5、《國際私法(第三版)》(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獲第十屆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湘教通[2013]541號)
6、《論銀行卡詐欺犯罪背景下儲蓄契約糾紛民事責任的承擔》獲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金融學會頒發的廣東金融學會第八屆優秀金融科研成果評選三等獎。(2013.12)
7、《論銀行卡詐欺犯罪背景下儲蓄契約糾紛民事責任的承擔》獲中國銀行法研究會2014年年會論文評獎三等獎。

論文

1、《國際私法的趨同化及其障礙》,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1期。
2、《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反思和展望》,載《法學評論》1996年第4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3、《論特定國民待遇》,載《法律科學》1996年第5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4、《論中國民法的現代化》,載《法學家》1997年第4期
5、《論我國商事仲裁的司法因素》,載《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1995年第3期。
6、《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律的吸收、借鑑和移植》,載《法學學刊》1995年第2期。
7、《論註冊會計師民事法律責任的特點和構成要件》,載《財會通訊》1996年第5期。
8、《對我國出口退稅法律機制的反思及改革建議》,載《財經研究》1996年第10期。
9、《論債轉股應當重視的幾個問題》,載《南方金融》2000年第3期。
10、“票據法律適用法的一般問題及我國的涉外票據法律制度”,《法學》2000年第4期。
11、《論統一契約法中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適用》,載《人文雜誌》2001年第1期。
12、《論瑞典的新仲裁機制-兼論現代國際商事仲裁的價值取向》,《法學評論》2002年第4期。
13、《論銀行的抵銷權》,《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第1輯(2002年)。
1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方式的比較法研究》,載李雙元主編《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第5輯(2003年)。
15、《論國際私法的國際法因素》,《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期。
16、《票據法律適用法比較研究》,《暨南學報》(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
17、《論國際票據法律制度的統一及其對我國的啟示》,《南方金融》2004年第10期。
18、《美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
19、《論資產證券化中的真實銷售》,《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第1期。
20、《涉外資產證券化的若干法規問題》,《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年第1期。
21、《中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環境分析及立法選擇》,《河北法學》2004年第12期。
22、《證券回購的法律解釋》,《河北法學》2005年第5期。
23、《論信用權及其法律保護》,《南方金融》2005年第6期。
24、《提前還貸的法律解釋》,《法學》2005年第9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經濟法與勞動法)2006年第1期全文轉載。
25、《略論國際私法的社會基礎》,《法學評論》2006年第5期。
26、《存款行為的法律性質》,《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6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7年第5期全文轉載。
27、《國際金融慣例的真偽辨析》,《南方金融》2007年第3期。
28、《論<物權法>上車位制度的適用,《暨南學報》2008年第4期。
29、《論UCP600對信用證審單標準的重構》,《華南師範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
30、《域外送達制度的實證考察與理論重構》,《暨南學報》2009年第6期。
31、《論問題引導型法學教學模式》,《時代法學》2010年第1期。
32、《論中國與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對自然人流動制度的突破及其啟示》,《東南亞研究》2010年第3期。
33、《論中國內地與香港區際法律衝突解決的觀念重構》,《太平洋學報》2010年第7期。
34、《論後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組織機制》,《現代法學》2010年第4期。
35、《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若干問題的思考》,《澳門研究》2010年第3期。
36、《論國際慣例在我國涉外民事關係中的適用—兼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太平洋學報》2011年第6期。
37、《論自然人流動制度的困境及出路》,《法學評論》2011年第3期。
38、《金融消費者法律界定新論》,《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6期。
39、《次貸危機與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重構》,《時代法學》2011年第6期。
40、《論銀行卡詐欺犯罪背景下儲蓄契約糾紛民事責任的承擔》,《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3年第1期。

著作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問題比較研究》(專著),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2、《國際私法》(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版,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
3、《國際私法》(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18日第3版,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
4、參編《國際私法》(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
5、參編《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建構――國際私法的重新定位與功能轉換》,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
6、參編《中國人民銀行幹部法律知識讀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
7、參譯《牛津法律大辭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承擔的主要課題

1、主持教育部2006年度人文社科基金規劃項目“中國資產證券化實踐法律問題實證研究”。 (06JA8200049)
2、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2014年度基本法研究項目“基本法視域下內地與香港區際法律衝突解決之觀念檢討與重構”。(JBF 2014 10號)
3、主持暨南大學科研培育與創新基金2012年度“暨南跨越計畫”項目“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法律控制—基於次貸危機的研究”,資助金額40萬元。(12JNKY007)
4、主持廣州市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十一五”規劃2007年度課題“中國區際法律問題實證研究——以廣東的司法實踐為核心”。 (07Z38)
5、主持廣東省知識產權局2007年軟科學研究項目“智慧財產權濫用規制國際比較”。2008-GDZP008
6、參與(排名第2)國家社科基金2008年度一般項目“自然人流動國際規則研究”。 (08BFX079)
7、參與國家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一國兩制”法律問題研究》(香港卷)。
8、參與國家教委八五哲學、社會科學博士點課題《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建構》研究。
9、參與中國人民銀行項目“中國金融法制化問題研究”。
10、參與中國人民銀行項目“金融業務創新問題研究”。
11、主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2004年金融法制立項課題、暨南大學人文社科基金項目“美國信用管理法律機制及其對我國的借鑑意義”。
12、主持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暨南大學智慧財產權與法治研究中心2011年度項目“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的行為自由與著作權侵權之界限”。

主要獲獎情況

1、《中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環境分析及立法選擇》獲中國經濟法學會2004年年會優秀論文三等獎。
2、《論信託制度在金融資產處置中的運用》獲廣東省金融學會、廣東省法官協會聯合徵文三等獎。
3、《存款行為法律性質新論》獲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省金融學會頒發的廣東省金融學會第六屆優秀金融科研成果(論文類)評選三等獎。(2009年12月)
4、《論銀行卡詐欺犯罪背景下儲蓄契約糾紛民事責任的承擔》獲得廣東省法學會首屆中國·南方金融法治論壇一等獎。(2012年10月)
5、《國際私法(第三版)》(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獲第十屆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湘教通[2013]541號)
6、《論銀行卡詐欺犯罪背景下儲蓄契約糾紛民事責任的承擔》獲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金融學會頒發的廣東金融學會第八屆優秀金融科研成果評選三等獎。(2013.12)
7、《論銀行卡詐欺犯罪背景下儲蓄契約糾紛民事責任的承擔》獲中國銀行法研究會2014年年會論文評獎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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