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二級巡視員、政治部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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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平,男,漢族,1967年3月出生,天津薊縣人。1996年5月入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幹部處處長、審判員、二級巡視員。

2021年10月,李健平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健平
  • 民族:漢族
  • 籍貫:天津薊縣
  • 出生日期:1967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1年07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見習;
1992年03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見習;
1992年07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幹部(科員級);
1995年05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幹部;
1997年08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助理監察員(副科級);
1998年05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助理審判員;
2001年0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團委書記、助理審判員(正科級);
2003年0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聘管中心主任助理、助理審判員;
2004年0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聘管中心副主任、助理審判員(副處級);
2005年0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幹部處副處長、審判員;
2009年06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幹部處副處長、審判員(正處級);
2011年05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審判員;
2013年0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4年07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兼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庭長、審判員;
2015年0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幹部處處長、審判員;
2015年10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幹部處處長、審判員;
2019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幹部處處長、審判員、一級調研員;
2020年0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幹部處處長、審判員、二級巡視員。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1年3月18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訊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幹部處處長、審判員、二級巡視員李健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13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二級巡視員、政治部原副主任、幹部處原處長李健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健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喪事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幹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利;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人事安排、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錢款。
李健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健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項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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