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健(廣東省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

李偉健,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廣東新會人,大專學歷,197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9年6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取消其退休待遇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偉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新會
  • 出生日期:1955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7年10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坦洲鎮委組織幹事、辦公室主任;
1990年10月至1996年09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紀檢委員、紀委副書記;
1996年09月至1999年04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9年04月至2002年07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書記;
2002年07月至2006年09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06年09月至2009年08月,任中山市信訪局局長;
2009年08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調研員;
2015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4月,據中山市紀委監委訊息: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李偉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6月,日前,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李偉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偉健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獲取土地使用權並從中牟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偉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蛻化變質,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肆無忌憚地進行權錢、錢色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偉健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山市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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