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眉山市水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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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男,漢族,1963年10月生,四川樂山人,大學文化。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6年12月8日,任眉山市水務局局長。

2018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俊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審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李俊,男,漢族,1963年10月生,四川樂山人,大學文化。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8月至1985年3月,在中國第二重型機器廠工作;
1985年3月至1997年11月,在樂山市科委綜合計畫處工作,歷任綜合計畫處副處長、處長;
1997年11月至2000年6月,歷任眉山地區科委副主任,科委副主任、眉山經開區科工園管委會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任眉山市科委副主任、眉山經開區科工園管委會副主任;
2001年9月至2005年9月,歷任眉山經開區科工園管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主任,黨組書記、主任;
2005年9月至2011年11月,歷任丹稜縣委副書記,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眉山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1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眉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5月至今,任眉山市水務局局長。
2016年12月8日,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李俊為眉山市水務局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18年5月,據四川省紀委監委官方網站,眉山市水務局局長李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14日,經眉山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四屆眉山市委委員、市水務局原局長李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供個人使用,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套取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生活腐化墮落,大搞權色交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紀委審議、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俊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眉山市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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