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輝(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明輝(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明輝,1958年6月出生,江蘇張家港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經濟師。

曾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明輝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58年6月
人物履歷,主要分工,人物事件,立案偵查,提起公訴,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1982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無錫市郊區農機水電局股長;無錫市土地管理局建設用地處處長兼無錫市征地事務所所長、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無錫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
2002年12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要分工

中國無錫官網顯示,朱明輝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工負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補償安置和農村土地整治整治工作,負責太湖新城、錫東新城重大項目協調工作,分管規劃和耕地保護處,聯繫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工作,聯繫市征地服務中心,聯繫濱湖分局。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4年8月,無錫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朱明輝(副處職)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4年12月15日,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朱明輝,以涉嫌受賄罪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5年7月29日,無錫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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