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明(河北省滄州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

朱志明(河北省滄州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

朱志明,男,漢族,1963年1月生,河北滄縣人,1985年6月入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農學學士學位,副研究員。曾任滄州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8年5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志明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滄縣
  •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9.09-1983.08 河北農業大學邯鄲分校獸醫專業學習
1983.08-1990.09 滄縣科協幹部
1990.09-1993.04 滄縣馬落坡鄉副鄉長、計生辦主任
1993.04-1995.05 滄縣縣委農村工作部副部長
1995.05-1996.04 滄縣舊州鎮黨委書記
1996.04-1998.02 滄縣舊州鎮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其間:1997.02-1998.01在省委黨校青乾班學習)
1998.02-1998.12 滄縣縣委常委、農工部部長
1998.12-2001.06 市農林科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1.06-2003.02 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農林科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3.02-2003.09 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委員
2003.09-2007.05 河間市委副書記(正處級)(2003.07-2003.12在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7.05-2007.07 河間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7.07-2013.04 河間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3.04-2016.12 河間市委書記
2016.12-2017.04 滄州市政協黨組成員
2017.04-2017.09 滄州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6月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滄州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志明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9月,經河北省委批准,省紀委對滄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志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朱志明違反政治紀律,轉移財產,訂立攻守同盟,妄圖逃避和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朱志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宗旨意識淡薄,不講規矩,不守紀律,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志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河北省滄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志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志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朱志明,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志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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