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漢語詞語)

本質(漢語詞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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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指本身的形體,本來的形體;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屬性。語出晉劉智《論天》:“言闇虛者,以為當日之沖,地體之蔭,日光不至,謂之闇虛。凡光之所照,光體小於蔽,則大於本質。”本質可使人們脫離具體的形象進行創新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質
  • 外文名:Nature
  • 拼音:běn zhì
  • 注音:ㄅㄣˇ ㄓ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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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實質
近義詞:素質、本色、實質、性質、本象。
反義詞現象表面

基本解釋

1. 本質:事物存在的根據
2.[Physique]∶事物中常在的不變的形體。
3 . [Nature]∶事物的根本性質。
本質優秀。
4. [Essence]∶哲學名詞。某類事物區別於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質。
本質差別。
非本質方面。
●狹義情況下:
本質=名詞、形容詞、副詞
規律=動詞、介詞、連詞
本質+規律=句型
●廣義情況下:本質=規律=名詞、形容詞、副詞、動詞、介詞連詞、句型
因為:各種詞性和名詞本身就是一種類別,而本質的本質就是類別,
那么我們可以說,這個的本質是一個規律,那詞語的本質是一個名詞、形容詞等。
作用:
1.可使人們脫離具體的形象進行創新活動。
如:人們知道了凳子的本質就是一個可以坐下來休息的東西,那么就可以脫離其木材料、傳統結構樣式,開創各種新型的凳子,如冰凳、水果凳、氣球凳等等。
2.可以知道了這個事物在整個事件中的作用和運作規律。
如:人們知道了動物的本質是細胞構成物,那么也就知道了動物都有細胞的一般規律。

引證解釋

  1. 本身的形體;本來的形體。
    劉智論天》:“言闇虛者,以為當日之沖,地體之蔭,日光不至,謂之闇虛。凡光之所照,光體小於蔽,則大於本質。”
    王廷相《慎言·乾運》:“星之隕也,光氣之溢也,本質未始窮也,隕而即滅也。”
  2. 指本來的狀貌
    薛道衡《昭君辭》:“不蒙女史進,更失畫師情。娥眉非本質,蟬鬢改真形。”
  3. 指人的本性資質
    張華《博物志》卷十:“人因伏地學之,遂不飢……還食谷,啖滋味,百餘日中,復其本質。”
    宋 沈括 《謝轉運啟》:“非學不足以成材,則其處心不出於為利,人皆盡其本質,才亦幾於易知。”
  4. 本來的事實
    劉知幾《史通·言語》:“夫本質如此,而推過史臣,猶鑒者見 嫫姆 多媸,而歸罪於明鏡也。”
  5. 謂本來的質樸風貌。
    唐順之《答皇甫百泉郎中》:“近得其詩讀之,則已洗盡鉛華,獨存本質,幽玄雅淡,一變而得古作者之精。”
    胡應麟《詩藪·宋》:“古體至 陳 ,本質亡矣。 隋 之才不若 陳 之麗,而稍知尚質。”
  6. 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屬性
    毛澤東《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這些同志看問題的方法不對,他們不去看問題的本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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