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罰款

未婚媽媽罰款

      武漢市擬對“未婚媽媽”“小三媽媽”征繳社會撫養費的訊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種以“罰”代管的方式會不會導致“未婚生育”“合法”化?能不能遏制“未婚媽媽”“小三媽媽”現象?專家表示,基於社會對未婚生育、婚外生育現象的態度,相應法規制訂和政策執行應“疏堵結合”,做到與時俱進。

主要概述,最新政策,基層之困,專家建議,

主要概述

武漢市擬對“未婚媽媽”“小三媽媽”征繳社會撫養費的訊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種以“罰”代管的方式會不會導致“未婚生育”“合法”化?能不能遏制“未婚媽媽”“小三媽媽”現象?專家表示,基於社會對未婚生育、婚外生育現象的態度,相應法規制訂和政策執行應“疏堵結合”,做到與時俱進。

最新政策

未婚生育將被罰款
記者登入武漢市法制辦網站看到,5月底公布的《武漢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就武漢市計畫生育政策中的男女自願結紮休假、失獨家庭補助、違法多生處罰等提出新舉措,其中,有“未婚媽媽”“小三媽媽”將被“罰款”的相關條文。
未婚媽媽罰款
相關條文提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這兩種情形的當事人應當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違反相應計畫生育政策,最低需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武漢市去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7萬元,因此“未婚媽媽”和“小三媽媽”若按該規定至少得繳納8萬多元社會撫養費。
對此,網友“中原窮人”稱,非婚生育不值得提倡,但也不應該對“未婚媽媽”進行處罰。“未婚媽媽”屬於弱勢群體,如果對她們進行處罰,會使她們的處境更加困難。
在一家網站對此話題展開的網路投票中,49.3%的網友支持“不合理,生孩子不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應對男方也進行約束”的觀點,21.8%的網友認同“未婚媽媽有"弱勢群體"的性質,不能只罰款,還要同時實行關懷措施”。

基層之困

以罰代管能遏制超生?
現行的《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警告後拒不改正的對當事人雙方各處500元罰款;對重婚生育、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對重婚者、有配偶者按徵收標準的2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未婚媽媽罰款
按照慣例,徵收社會撫養費後,有關部門對“超生”給予了上戶口等的方便。對此,有人擔憂:這種以“罰”代管會導致有錢就能超生、認“罰”就能“代孕”現象。
武漢市法制辦、衛計委有關人士表示,這一規定並非正式出台的檔案,目前只處於徵求市民及各部門意見階段。
一般由政府職能部門制訂的條例、規定等,要成為地方性法規需經過徵求意見、政府常務會審議和人大常委會審議等環節。因此,針對“未婚媽媽”和“小三媽媽”的條文最終是否會成為地方法規,現在還不能確定。
武漢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有關人士表示,修改武漢市計畫生育管理政策系適應社會變化,以前多數是單位人,而現在有許多社會人,流動性很大。相關規定雖然是新增加的內容,卻是對《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中一些規定的重申。
計畫生育政策牽動著公眾敏感的神經,加上“未婚母親棄嬰”“包養情人生子”等的“曝光”,雖條文對未婚生育加以“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限定,依然引發眾多質疑。
武漢市民張海說,先拋開這些規定是否合情,如遭到性侵犯後生下孩子的未婚媽媽,是否也屬於違規行列?如何證實“小三媽媽”是否明知他人有配偶?“當擬定的法規條文的界限不清、操作性不強,就容易淪為空文”。
武漢市一街道辦事處負責計生工作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當前年輕人性觀念開放、不注意自我保護,造成未婚生育現象增多;一些不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有錢人,在“生子傳宗接代”理念驅使下尋找“代孕生子”,對這些爭議性社會現象的處理,基層計生工作者希望有法規明確。
這位工作人員說,“嚴格按照當前政策的話,無論是未婚還是與已婚者生育,只要沒有"生育證",就屬於違反計畫生育,不繳納社會撫養費就不予落戶;未婚生育也並非傳統計生工作中遇到的超生對象,而且孩子沒有戶口今後會產生很多社會問題”。

專家建議

政策調整為對生育數量的限定
專家認為,武漢市為未婚生育和婚外生育擬定的政策,是基於從立法的角度為眼下計生工作出現的爭議領域進行明晰,但針對“未婚媽媽”等社會現象,計生工作不能僅靠征繳社會撫養費進行“堵截”,而要加強前期“疏導”。
武漢大學社會學專家尚重生教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武漢市擬出台的相關政策,其出發點是好的,是維護計畫生育權威的體現。但如果未婚媽媽處境比較困難,面對“罰款”,可能會選擇逃跑、藏匿、躲避,還有可能賣孩子。“制定相應政策也要考慮執法成本、個人成本,要有利維護社會穩定”。
華中科技大學人口與政策研究所所長石人炳說,對未婚生育現象,建議政策執行重點適度從控制婚內生育行為調整為對生育數量的限定,避免出現未婚媽媽等政策“空白區”,同時加強避孕等生理宣傳輔導,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婚姻生育觀念;對違規的超生、“代孕”等行為,應加大打擊查處力度,不能出現“有錢就能超生”現象,確保計畫生育政策的嚴肅性和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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